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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本全、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蓉和杨碧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德康威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确认名称为“一种嵌入式工字型线圈的无铁芯直线电机”、申请号为201620358309.2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归原告所有;2.被告安格锐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3.被告安格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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