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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亮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上诉状,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本院依法讯问了陈某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2014年6月21日至2015年1月5日,被告人陈某亮在经营云海公司期间,将印刷的盗版《英才教程》等系列文字作品以每本均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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