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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诉江南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并销毁库存书籍,在主流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88万元。 笔者认为,该案判决不仅对认识和理解同人作品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同人作品的创作亦具有启示作用。 其一,公开出版发行同人作品,需要获得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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