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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滑板车卡通图案侵权《小猪佩奇》,玩具公司被判侵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平乡县源美信儿童玩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美信公司)与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 BAKER DAVIES LIMITED)(以下简称艾斯利贝克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公司诉称,其系《小猪佩奇
发布时间:2022.06.01 -
“小猪佩奇”著作权纠纷案
【案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1)粤73民终2258号 【审判长及承办法官】郭小玲 【合议庭成员】石静涵、蔡健和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情概要 2004年11月5日,英国某娱乐公司经某艾斯公司转让取得了美术作品《Peppa Pig, George Pig, Daddy Pig, Mommy Pig》(简称为“小猪佩奇作品”)在全球范围的著作权的财产权,双方各占有50%的份额。 小猪
发布时间:2024.09.23 -
未经授权使用“小猪佩奇”,共享汽车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TOGO共享汽车使用“小猪佩奇”形象被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途歌公司)侵犯二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下称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下称艾贝戴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其是系列动画片《小猪佩奇》 (英文名: Peppa Pig)的著作
发布时间:2019.08.23 -
超出授权范围生产、销售行为的认定
公司)。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登记号为:VA1-329-059,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4-F-00113418
发布时间:2019.12.12 -
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侵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公开宣判,认定嘉乐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嘉乐公司、聚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5万元。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George
发布时间: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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