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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异议程序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 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因此 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利用异 议人知名度谋取私利,被异议人“傍名牌”“搭 便车”的恶意十分明显,违反《商标法》第七条 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一旦被注册必将产生 混淆和误认。 (三)异议人“利君”商标已达到驰名程 度,被异议商标是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和 摹仿,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
发布时间:2018.08.23 -
风靡时尚圈的小怪兽惹商标争议
商标一构成类似商品。另外,基于原告极高的知名度及青岛永旭公司抄袭摹仿知名品牌和动漫形象的一贯恶意,应认定诉争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伞、手杖”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易造成混淆误认。 同时,程辉鞋业公司与青岛永旭公司均侵犯了原告对小怪兽图形享有的著作权,两名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一、二的行为均为恶意,故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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