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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修改焦点
为配合专利法新一轮修改工作的推进,5月下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召开了专利法修改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主要围绕专利无效宣告及时生效、惩罚性赔偿与外观设计、加强行政执法等3个专题进行,与会专家围绕上述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本报特刊登部分专家观点,以期对专利法的修改工作形成推动力。 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及时生效 资料显示,过去两年我国专利行政诉讼的平均周期是537天,远超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3.06.25 -
全国部分法院专利法修改建议座谈会在京召开
近日,全国部分法院专利法修改建议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陶凯元强调,要充分认识专利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充分尊重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专利权的主导作用。 陶凯元指出,专利法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专利法
发布时间:2016.01.26 -
专利立法应坚持民主化、法治化、体系化原则——简评《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
外,也将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错误通知导致用户损失时而承担额外责任,违背技术中立原则。第三款则赋予了专利行政部门主动通知的权力,使网络服务提供者陷入更大的不可预测危险中。 7.关于专利行政执法权。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删除了专利行政部门认定和查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权力,这一度成为恢复专利权私权属性的佳话。非常遗憾的是,送审稿第六十条又以专利权保护的效率性为理由死灰复燃
发布时间:2015.12.23 -
专利立法应坚持民主化、法治化、体系化原则——简评《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
外,也将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错误通知导致用户损失时而承担额外责任,违背技术中立原则。第三款则赋予了专利行政部门主动通知的权力,使网络服务提供者陷入更大的不可预测危险中。 7.关于专利行政执法权。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删除了专利行政部门认定和查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权力,这一度成为恢复专利权私权属性的佳话。非常遗憾的是,送审稿第六十条又以专利权保护的效率性为理由死灰复燃
发布时间:2015.12.23 -
在严保护背景下,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再建言
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加倍严厉处罚。 就专利制度而言,尽管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对于中国企业和个人抢注奢侈品商标、窃取商业秘密、制售假货、使用盗版软件及各类作品侵权行为屡屡大加指责,但指责中国的专利保护水平不高、保护力度不够的声音却不多见。 根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同时为了回应全社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此次修改
发布时间:2019.12.09 -
专利法修订引入“惩罚性赔偿”值得期待
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 所谓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次专利法修改是专门针对专利权保护进行的一次特别修改。立法部门已认识到,仅靠“填平
发布时间:2018.12.13 -
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自身发展需要
央视网消息:中美两国19号在华盛顿就双边经贸磋商发表联合声明。其中,关于知识产权,双方表示,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同意加强合作。中方将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正在进行 不久前,在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就表示,《专利法》的第四次全面修改正在进行中,将以此为契机,建立一个更加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把知识产权侵权
发布时间:2018.05.21 -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紧箍咒”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1110319746.5,名称为“全封闭式耐火中空砖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涉案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陈复生,申请日为2011年10月20日,公开日为2012年6月20日。 涉案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陈复生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做了修改,增加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修改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问题对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19.01.14 -
基于修改的禁止反悔适用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性无关,法院也可能考虑此种修改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当修改是为了保证专利获得授权而且修改缩小了专利的范围,就会引发禁止反悔。如果一项《专利法》第112条意义上的修改确实是一种美化妆点,那么它并不会缩小专利的范围,也不会引发禁止反悔。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此种修改是必须的而且缩小了专利范围,那么即使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描述发明,禁止反悔也是可以适用的。[18] 对该案的解读,必须注意最高法院措辞中的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7.08.16 -
基于修改的禁止反悔适用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性无关,法院也可能考虑此种修改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当修改是为了保证专利获得授权而且修改缩小了专利的范围,就会引发禁止反悔。如果一项《专利法》第112条意义上的修改确实是一种美化妆点,那么它并不会缩小专利的范围,也不会引发禁止反悔。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此种修改是必须的而且缩小了专利范围,那么即使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描述发明,禁止反悔也是可以适用的。[18] 对该案的解读,必须注意最高法院措辞中的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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