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显著性特征
-
雀巢奇巧巧克力或将遭遇侵权
欧盟法院(CJEU)已撤销雀巢公司(Nestlé)对其奇巧(KitKat)巧克力棒外形持有的商标权。 此前,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判定,雀巢的该商标缺乏内在的显著性特征,但是雀巢称该商标通过使用已获得显著性特征。 根据欧盟的法律,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但是,如果不具有内在显著性的标志被错误地注册为商标,则商标所有人可以保留该商标权,条件是该标志已通过注册后的使用在注册产品
发布时间:2018.08.03 -
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维也纳酒店的商标申诉
产品和服务包括旅行社服务(第39类)、运动设备(第41类)以及住宿服务(第43类)。 2016年1月,EUIPO一名商标审查员拒绝了该酒店对第43类和第39类服务的商标申请。 维也纳酒店针对该名审查员的裁决提起了上诉。但在2017年4月,EUIPO第四上诉委员会驳回了该酒店的上诉,其理由为该酒店提交的两个标志都是描述性的并且缺乏与上述服务有关的显著性特征。 该酒店再次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上诉。 该连
发布时间:2018.07.10 -
韩国乐金的QLED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产品,例如移动电话、智能手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式电脑、电视设备、监视器、计算机显示器、发光二极管显示屏与显示器。显然,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当时肯定是认为“QLED”这个商标是符合商标注册规定的,包括有关显著性的要求。 不过即便如此,2017年7月,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纠纷审议组还是支持了三星公司针对“QLED”这个注册商标所提出的无效请求,其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是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 在作
发布时间:2018.08.06 -
改变商标显著性特征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让人一头雾水。审判实践中,需要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审判经验进行裁量和判断。 二、改变商标显著性特征的使用行为,超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我国商标权为授权制模式,即只有经依法申请并公告授权,商标申请人才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所谓“核准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核定的商品类别和商品;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登载于商标注册证上的文字、图形
发布时间:2019.04.12 -
美国啤酒杯制造商被起诉商标侵权
,NHL最初有6个俱乐部,即波士顿粽熊队、芝加哥黑鹰队、底特律红翼队、蒙特利尔加拿大人队、纽约游骑兵队和多伦多枫叶队。 NHL指出,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商标和商业外观的行为淡化了其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此外,被告已经注册了两个含有单词“The Cup”和奖杯标记的外观设计标志。而人们经常称斯坦利杯为“The Cup”。 NHL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上述两个标志的申请提出异议之后,被告作出了回应
发布时间:2018.07.29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