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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技术改进的限制
作者:雒晓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引言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我国在授权确权程序中通常采用所谓“三步法”的方式进行创造性判断,其目的在于使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1]。三步法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实践中,本领域技术
发布时间:2018.07.09 -
浅议在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视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利芳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由于不同技术领域间的跨领域转用通常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通常首先考虑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但也不能就此机械地理解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只能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中选择。还要综合考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或者用途等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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