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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片人的监管要求: 与《版权法》的规定不同,《2006年智力与艺术作品登记注册法规》明确规定无论是首次完成录音工作的录音制品制作人,还是首次完成电影拍摄的电影制作人都有义务去登记自身的权利,从而有助于在未来提供权利所有权归属的证据,维护自身的经济权利以及防止第三方侵犯自己的权利。 通过在土耳其版权总署进行登记工作,权利持有人可以避免自己的版权作品遭到山寨和抄袭。 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登记版权: 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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