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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川:法院可以创设新类型作品吗?
著作权客体给予保护。二是有可能将现在尚未作为著作权客体的列入著作权客体,……。需要指出的是,能否作为著作权法所称的其他作品,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由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以保证法制的统一。”据笔者所知,美国通过立法、判例不断扩大作品种类,德国法则仅仅列举部分作品,其他著作权客体则由法院判定。各国的情况不完全相同,但是毫无疑问,是由法律直接限定作品类型(作品法定),还是允许法院自行认定,取决于各国
发布时间:2018.07.04 -
音乐喷泉第一案二审宣判,喷射效果的呈现构成美术作品
西湖音乐喷泉是不少去杭州旅游的小伙伴必选的夜游景点,深受大家喜爱。然而不久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因竟是称西湖音乐喷泉涉嫌剽窃了青岛世园会音乐喷泉的喷射效果。该案因涉及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是否构成作品、属于何种法定作品类型的法律认定,被誉为“中国喷泉著作权纠纷第一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上诉人北京中科恒业中自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恒业公司)、上诉人
发布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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