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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对此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梅西的注册申请与其为类似产品所注册的商标(Massi)产生了冲突,而且这个异议申请获得了支持。在看到裁决结果后,梅西随即进行了上诉,但是仍未推翻詹姆提出的异议。显然,这位功名显赫的足球运动员并不会善罢甘休,梅西很快在欧盟普通法院又再次提出了上诉。 在对本案进行审理时,法院从下列3个角度考量了上述两个商标的相似性:视觉相似性、语音相似性以及概念相似性。欧盟普通法院接受了商标Me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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