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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问题咨询: 尊敬的律师: 我是一名国有二级企业的主任工程师,08年我设计发明了一项技术成果,为此该项目获得了公司大奖八万元,全体职工大会已公布,奖金尚未分配。历史的经验告诉我,奖金会被瓜分,我根本得不到多少,没有我,就没有这个项目,我是这个项目唯一的设计和发明人,全部的机械零件由我独立设计,且绘制了全部大量图纸,包括电气线路也是由我设计的,维修人员参与了辅助安装工作,我为该项目的成功付出了巨大
发布时间:2009.03.30 -
职务发明认定的特殊情形
作者: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发明人仅是名义上的发明人,专利证书并不具有证明实际发明人的当然效力。当异议人对记载在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身份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应的合理怀疑证据时,被告仍需就专利权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为实际发明人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在判定某一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时,应充分运用现有法律关于民事证据的相关规定来认定相关事实,即依照法定程序,全面
发布时间:2018.05.03 -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支付主体的确定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请求支付奖励、报酬的权利,不应当因用人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处分而受到损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 【关键词】 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权利转让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张某与上诉人天津某食品公司、被上诉人某集团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
发布时间:2024.02.02 -
深挖市场价值 助推产业升级
走出校门,由此引发的连锁反应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教师投身科研的积极性。西南交通大学于2010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提出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按照30%和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打破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藩篱。 正是看到了西南交大在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成功探索,2015年11月,四川省委在《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
发布时间:2018.06.11 -
利尔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利尔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4)绵知民初字第9号 二审案号:(2015)川知民终字第89号 再审裁定:(2017)最高法民申4902号 再审案号:(2018)川民再615号 裁判要旨 本案原告作为涉案专利的职务发明人,依法享有向专利权人主张专利实施后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人无权拒绝。专利权人于专利实施前基于职务发明人所做的技术贡献给予的绩效工资、股权激励,皆不属于《专利法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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