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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卓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等同理论下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定中,“功能-手段-效果”(function-way-result)三步测试法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判断方法,其基本含义是:被控产品或方法,是否以与专利发明实质相同的手段、实施实质相同的功能、获得实质相同的效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可认为被控产品或方法落入了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在1817年判决的一起关于制钉机的专利案件中,美国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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