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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恶意注册,使用就算侵权
得原本合法的行为转变为侵权行为,否则基于注册商标而进行的各种市场活动将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利于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时,主观上存在恶意,即明知其申请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侵害他人在先权利,那么上文提及的商标注册人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便不复存在。不论注册商标是否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在先的权利人均可以主张在后的商标使用行为
发布时间:2018.06.08 -
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惩罚性赔偿研究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通过重罚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示范性惩戒和对其他潜在侵权者的有效震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常规性赔偿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存在恶意;二是依权利人损失
发布时间:2020.06.01 -
以“叫个鸭子及图”案为例 探讨“不良影响”条款中的主观动机
人的主观状态。公序良俗原则的特殊性决定了以其评价民事行为时不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作为《商标法》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适用“不良影响”条款时,亦应予以遵循。所以,在判断商标标志是否“有其他不良影响”时不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具有主观恶意为要件,即使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基于自身知识水平、法律意 识、社会心理等因素,并无注册的恶意,亦不能作为该条款适用的例外予以准许[6]。“MLGB” 案即体现了上述观点。在该案中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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