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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关键词隐性付费搜索正当性研究
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标识隐性使用场景中,商业标识对消费者不可见,难以从“视觉上”判断是否引起混淆。对此,部分法院转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结合“交易机会保护论”判断行为违法性。但交易机会不等于交易,个案裁判中不同法院易对交易机会的认定与保护产生分歧。本文从商业实践出发,结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适用现状,提出司法裁判应回归“混淆”理论,综合考虑消费者搜索预期、决策成本及搜索结果展示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2.08.02 -
商业标识著作权保护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
【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虽然不高,但并不是没有要求,特别是对于商业标识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当着重审查该标识的审美和艺术价值。在具体认定中,还应当注意区分创意和对创意的表达之间的关系。即使对图案的设计可能体现了设计者高超的创意,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创意的外在表达,因此,过于简单、缺乏一定美感和艺术价值的表达,不应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否则将会影响公共元素在美学领域的正当
发布时间:2023.04.04 -
老字号传承发展中产生的商业标识争议怎么解?一线法官从“吴良材”案说起
作者:范静波、陈蕴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5)黄浦民三(知)初字第157号 (2017)沪73民终246号 【裁判要旨】 在处理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商业标识冲突时,需要考察相关事实的历史形成和发展过程,同时结合发展现状和业已形成的市场格局,综合“历史、现状、公平”等因素作出裁量,合理限定各方当事人使用诉争商业标识的方式和范围。 【案情介绍】 1807年,吴良材将1719年在
发布时间:2018.05.29 -
将他人商业标识作为搜索关键词,描述性使用不侵权
,百度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 一、银牛岭公司是否侵犯山屿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经查,银牛岭公司在其开发楼盘的对外宣传、销售中使用“山屿海”名称,上述使用将相关标识与银牛岭公司所销售的楼盘紧密联系,会使相关公众产生商品
发布时间:2022.05.27 -
出版物使用商标标识的侵权认定
,某些驰名商标除外;如果包括书籍,需要进一步考察该商标标识是否系商标性使用。商标性使用一般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行为。如果图书上出现的商标在图书的正文、没有单独或者突出使用,仅仅为了描述该商标本身或者该商标对应的商品,或者该商标本身就含有出版物的通用名称、表示出版物的功能等,则该商标使用属于正当使用,不应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图书上使用的商标在
发布时间:2023.04.07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之评析
作者简介:王太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和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国际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创新团队负责人 袁振宗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工作人员 内容提要:正确解释和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前提是正确认识该制度的地位和所提供的保护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在商标保护上的补充地位决定了其
发布时间:2018.05.25 -
从“知名”“特有”到“有一定影响” 裁判逻辑的衔接
作者 |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将先前的“知名商品特有的”修订为“有一定影响的”,这一改变开宗明义的宣示了反法保护对象为商业标识。与之相对应,在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逻辑的起点和归宿,更应着眼于审查被仿冒的商业标识是否“有一定影响”、是否“知名”,而不应再聚焦于商品本身的知名与否,以符合为商业标识提供反法保护的立法精神。当然,商品与商业
发布时间:2020.05.12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构成条件辨析
商业标识的构成条件、保护范围等的修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过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构成条件就几经改变、争议颇多,而在修订之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构成条件仍然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分歧。有学者认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予以保护的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相比,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应
发布时间:2018.07.04 -
最高检:2016年共逮捕涉知识产权犯罪2251件、3797人
。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1037件1911人,起诉1684件3259人;批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873件1330人,起诉1486件2470人;批捕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67件264人,起诉294件556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66件97人,起诉182件307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2件36人,起诉25件57人。 “检察机关虽依法查办了一批涉知识产权犯罪大要案,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
发布时间:2017.01.25
共计1页,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