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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初,美国版权法不允许版权分项转让,必须整体性一揽子转让。但在1940年,美国编剧协会设立了“版权分割制度”,通过协议约定制片方会将其拥有的版权中的出版权以及舞台剧表演权无偿授权给原作者或编剧。随后,这一权利范围逐步扩大,其中“优先购买权”的提出为版权交易提供了便捷可靠的途径。 "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以规定的价格购买版权或者版权中的某一项专门的权利(比如拍成电影、电视或者是在网络传播)的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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