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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展开分析,拟通过第6条第1项的规定,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市场混淆行为的逻辑特殊性及其构成上的独立品格,以期从理论和操作层面探讨对新法该项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源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笔者以表格形式列出了修法前后条文的总体变化(见表一)。 从内容来看,对旧法第5条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删除了假冒商标和虚假表示的规定;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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