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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亲本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便构成侵权,该案一审判决侵权赔偿数额高达近五千万,巨额赔偿数额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二审在省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化解了矛盾纠纷。 二、新乡恒基公司与某市化工公司、某省化工公司及梁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新乡恒基公司从2006年开始投入巨资,聘请多位专家研发了乙腈、乙炔法合成2-甲基吡啶的连续化生产技术,该技术的应用,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了
发布时间:2018.05.04 -
“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二审落槌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和举证责任分配是核心问题,其决定了诉讼结果成败和商业秘密保护实效。”近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对“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给予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判决实现了当事人双方之间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避免了权利人过重的举证负担,为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裁判指引。” 该案涉及抽象的公式算法和锯切工艺流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调查官的
发布时间:2021.12.01 -
利用原单位客户信息牟利侵害商业秘密案
、纪某某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本案中,原告的客户姓名、电话、微信、健身习惯、健身方式方法等信息是原告通过前期开发、搜集及后期整合、维护等方式获得的,能够给原告带来商业利益,且原告通过区别岗位、分级使用等方式采取了保密措施,属于其掌握的
发布时间:2023.03.03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见,若经营者存在恶意侵害
发布时间:2021.10.14 -
上海化工研究院诉陈伟元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业秘密的若干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职工跳槽引发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通过“先刑后民”程序,本案认定15N技术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五名被告共同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万元。本案对于保护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震慑商业秘密侵权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合议庭】陆卫民(审判长) 芮文彪(承办法官) 王辰阳 【案 情】 原告上海化工研究院 被告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化工研究院诉陈伟元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先刑后民"程序中界定商业秘密的若干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职工跳槽引发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通过“先刑后民”程序,本案认定15N技术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五名被告共同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万元。本案对于保护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震慑商业秘密侵权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合议庭】陆卫民(审判长) 芮文彪(承办法官) 王辰阳 【案 情】 原告上海化工研究院 被告
发布时间: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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