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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合理确定。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10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江苏农科院)对其培育的涉案粳稻新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2011年3月1日,该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并予以公告。2015年5月1日,该品种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并公告。2011年4月7日,品种权人江苏农科院与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种业公司)订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书》,约定江苏农科院将涉案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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