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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流氓恶意注册行为急剧增加
2014年,加拿大宣布将对《商标法》进行重大修订,这引发了有关这些变化将如何影响加拿大的商标申请人行为的诸多猜测。其中一个普遍的猜测是取消现有规定(即注册前要求或者宣告商标使用)将使没有打算使用商标权的实体提交大量的“流氓”申请。 背景 在某些案件中,商标流氓(或者抢注者)申请注册其他国家的品牌所有人使用的商标,目的是当他们进入新的市场时迫使这些商标所有人与其协商。鉴于加拿大实行的是使用在先的
发布时间:2018.04.17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市场混淆行为的逻辑特殊性
对应《商标法》第30条和第32条的规定。另一个是从制止混淆的角度,主要体现在制止商标假冒和仿冒侵权,对应《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从预防混淆的角度来说,除了恶意抢注等情形外,商标授权和确权机关对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观状态不做过多考虑;【1】有人甚至断言,主观意图在商标混淆侵权判定中已经衰落。【2】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市场混淆行为时,首先考虑行为的正当性和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主观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8.05.07 -
商标注册制下恶意注册行为的司法判断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 《商标法》第9条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的要求,是具有显著特征并不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既然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制,实践中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多的恶意抢注行为? 对于恶意注册行为产生的原因,我们首先需要对恶意注册进行一下界定。今天我要讲的 恶意注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商标抢注,另一种是商标囤积。构成要件有四个: 一,抢注他人在先权利或者权益,这种权利或权益一定是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具有显著性
发布时间:2018.03.20 -
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司法治理
作者简介:田晓玲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张玉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商标抢注几乎是与商标法的贯彻实施相伴而生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商标抢注不但严重损害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扰乱行政主管机关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有百害而无一利。虽然近几年国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不断加大对商标抢注的治理力度,但商标抢注行为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
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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