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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当加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包括增设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显然,针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和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我国正在建设一个全新的专门化审判体系。大体说来,这个审判体系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组成。下面,本文将依据《决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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