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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初步构想
作者:张玲玲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 自2014年11月6日至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后,2017年3月前,南京、苏州、成都、武汉四个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相继成立;8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决定在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六地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2017年12月16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揭牌;2018年2月,天津、西安
发布时间:2018.03.28 -
苏州知产法庭跨区域受理首案:发生在南通的商标侵权案
公司生产的大量假冒“六个核桃”核桃饮料。原告养元公司诉称,果琪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销售饮品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六个核桃”,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同时,果琪公司擅自将“六个核桃”特有包装用于其产品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养元公司认为果琪公司对其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1月19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等
发布时间: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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