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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胡涛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属同一发明构思,权利要求2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1,且两者所含部件一致,据此,微型摄像头和图形解码器对应于手机,二维码比对器和存储器对应于二维码识别器,进而应认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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