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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则》确认了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将明确“地理标志”列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由此明确确认了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 2. 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富农工作座谈会推介“宁德经验”。 2017年3月28日,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富农工作座谈会在福建省宁德市召开,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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