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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关于“脸书”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中认定:菲丝博克公司的“FACEBOOK”商标为臆造词,独创性较强。“FACEBOOK”为全球知名的社交网站,并在中国相关消费者中已形成与汉字“脸书”相对应的固定翻译。随锐科技公司在完全知晓该网站和菲斯博克公司的“脸书”商标使用情况的情形下将他人知名网站名称进行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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