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创新体系对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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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介绍了创新及创新体系的概念,瑞典创新的政策体系、创新成果市场化环境、人才培养环境、创新文化以及创新的微观组织,提出全球化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影响不可忽视,建议制定创新政策应契合总体目标并兼顾公平和效率,加快建设我国的创新文化,改革科研资金分配机制和创新成果市场化机制,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人才的引进。
瑞典创新体系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启示
一个人口不到920万,面积仅有45万平方公里的小国,却诞生了爱立信、沃尔沃、宜家、ABB、伊莱克斯等世界知名的大企业,诞生了人造心脏、伽玛刀、鼠标、心电图记录仪等造福人类的一大批发明,诞生了发明家诺贝尔、植物分类发明家林奈等一批伟大的科学家。悠久深厚的创新文化,融合了现代意识的瑞典,创新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根据欧盟委员会一项关于创新力的研究报告,瑞典获评2007年全球最具创新力国家,创新表现得分超过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洲其他国家。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瑞典究竟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文从分析瑞典创新体制、环境、文化、组织等入手,试图发现瑞典创新活力的秘密。
一、 关于创新
从广义上来说,创新就是指一切发明创造,可以是技术的、制度的、方法的、理论的等等。鉴于创新概念的宽泛和创新的多样性,本文将重点放在技术创新上。清华大学傅家骥教授对技术创新的定义是: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的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按照瑞典创新署的定义,创新体系是指在研发、工业和公共政策领域的参与者相互作用,交换和使用新技术、新知识,通过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方法以获得可持续发展。
人是创新的根本因素。一切制度、环境、政策都要围绕发挥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创造性为出发点。人的素质是创新的基础性因素,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完善的教育体制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必要条件。
创新体系的效果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最客观的标准就是市场。创新体系的效率体现在创新成果上,创新成果的价值必须用市场来检验。但是由于实际操作的困难,创新体系一般还是由专利数量和研发投入来衡量。
二、 瑞典的创新体系及创新环境
1、 完善的政策促进体系
瑞典创新署是瑞典政府中主管创新的机构,向工业部和教育与研究部汇报。瑞典创新署是创新政策的重要执行机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创新政策的实施,促进瑞典的发展与繁荣。瑞典研究理事会是瑞典创新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机构,其掌握的财力资源远高于创新署,瑞典大约1/7的研发活动由该会资助。理事会由专家组成,主要为基础研究拨款。与创新有关的其他机构还有FAS(职业、健康和福利研究)、Formas(环境、农业和空间规划研究)、瑞典工业发展基金、创新桥梁、知识基金会、瑞典中小企业发展公司(ALMI)等。
瑞典促进创新的主要政策工具有:
一是公共研发投入。瑞典研发投入约占GDP的4%, 其中约1%来源于公共财政。由于瑞典国家较小,在研发投入上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瑞典选择一些重点领域进行集中研发。如瑞典创新局84%资金分配到通信、运输、生物技术、材料和职业生活等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活动。瑞典对于研发的支持主要通过一系列创新支持计划来实现,这些研发资金的支持者既有创新署,也有战略研究基金会、Formas、瑞典研究理事会等。创新署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公告,征集计划建议。例如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创新领先中心”计划,由创新署拨款,一期计划拨款2.8亿克朗,从2006年延续至2015年;二期计划拨款10.5亿克朗,从2007年延续至2016年。该计划拟通过创新领先中心建立一个论坛机制,促进私有领域和公共领域,大学和研究机构及其他组织的合作研究,推动新知识和新技术形成新的产品和服务。
在创新署支持的内容中,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如利用专项技术建立新企业的起始资金、中小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所需费用等,可向创新署申请。资金由企业自筹一半,创新署支持一半。向中小企业的支持的资金每年约1亿瑞典克朗,企业每年有四次机会向创新署申请。创新署官员告知,2006年9月中右联盟组成的政府执政后,中止了该项计划。但由于面临中小企业的巨大的压力,新政府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说,是由于疏忽才去掉了该项计划,将立即恢复之。该计划在停止了三个季度后将重新开始接受企业申请。
二是通过消费市场补贴反向刺激某个领域的创新活动。如对环保汽车,从2007年4月1日到2009年12月,每公里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一定量的新购买的汽车给予10000克朗的补贴。环保汽车进城免收拥堵费。以此刺激环保汽车及其相关领域的创新。
三是对特定项目免征税收。瑞典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刺激风险资本对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在2007年春季预算中,瑞典政府列出取消对风险资本征收资本税的项目,鼓励风险资本投向创新性中小企业。
由于创新体系市场评价的复杂性和周期过长,使之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尽管如此,瑞典创新局曾对三个重点领域的政策支持体系,即数码通讯领域、光电子和生物技术领域进行了评估。1975-2000年有关数据显示,对这些支持政策回报达到10-30倍,经济效益良好。据估算,这些些领域研究成果对沃尔沃和萨博的车型改造起到积极作用,使两个公司增加的收益达5000万克朗。
2、 良好的创新成果市场化环境。
由于创新成果市场化面临较大风险。创新成果能否顺利进入市场,能否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产业化是重要条件。风险资金在创新成果的市场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瑞典的国有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与市场融资机构如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等相结合,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体系。政府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市场融资渠道解决投资问题,但私有金融机构一般不愿为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贷款,这时,国有融资机构就承担起融资服务的责任。如瑞典国有企业ALMI(中小企业发展公司,类似风险资本)免费为开办企业提供咨询,对项目前期市场调研费用给予约20000-40000克朗的无偿补助,企业可以根据项目计划书(仅需要少量的抵押或无抵押)就可从ALMI获得贷款。
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重要手段。瑞典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孵化器。在创新署具体支持和引导下,目前几乎瑞典所有的大学都建立了自己的产业孵化基地,其中最著名的是查尔姆斯理工学院以及卡罗琳斯卡医学院的孵化基地。Skne省的Ideon科学园区,是欧洲最大的科学园之一,也是该省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孵化器。Ideon科学园内230家公司中有2/3与IT产业相关,50%的公司为上市公司。雄厚的科研技术背景,加上易于获取的风险资金和管理技术,以及充足的技术人员是该省在ICT领域成功的重要因素。
3、 优良的创新人才培育环境。瑞典在科技人才储备方面始终占据世界领先地位,这与瑞典人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分不开的。瑞典从娃娃抓起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小学课程设置以培养兴趣为主,除语文、数学和自然等必修课外,还有家政课和手工课等培养动手能力的课程。2003年一项针对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的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瑞典儿童的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最为突出。在中学,瑞典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后选择的课程。高中毕业后的学生一般先工作1-4年后再读大学,由于学生具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知道自己需要学习什么,对什么感兴趣,所以学习起来思路和灵感就会很多。像风靡世界的通讯软件Skype就是瑞典年轻人开发的。
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瑞典政府提出了半数以上高中毕业生应进入大学学习的目标。为鼓励公民上大学和攻读研究生,瑞典政府向所有50岁以下在校大学生提供每人每月2500瑞典克朗的补助,大学生还可以申请低息教育贷款。已经工作但希望继续“充电”的人则可以参加各种短期培训和成人教育。瑞典劳工部下属的劳工市场委员会还组织各种免费职业教育。
瑞典拥有一批世界顶尖的知名学府,如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乌普萨拉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隆德大学。这个人口仅900多万的国家,每年都有4所大学进入世界前100大学排行榜。良好的人才培育环境,使瑞典创新的动力源源不断。
4、 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认为,创新需要独立的人格,而不是对权威的惟命是从;需要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不是人云亦云;要有平常心,安宁、踏实,而不是患得患失,心情浮躁,急于求成。瑞典的文化和教育环境,培养的恰好就是这样的创新人才。
瑞典从小学受到的教育就是讲究和谐、平等、团队,尽量不突出个人英雄主义,一切任由天性和本能。这种文化从小就树立和培养起来的放松心态,让有创新能力的人不带有功利思想,不急于求成,更能加自由地进行科学探索和技术发明。创新更多地也是出于个人兴趣爱好。瑞典的这种创新的文化氛围,是瑞典创新经久不衰的重要因素。
5、极具活力的微观创新组织
瑞典的微观创新组织主要指研究院(所)、研发型企业、以及大企业的研发部门,普通意义上的企业创新能力也较强。瑞典创新组织的之所以活力强,与其组织结构、组织文化和组织的外部网络是分不开的。一是创新组织的架构适应创新的发展。瑞典创新组织的结构呈扁平化,层级少;研究团队的组建自由度较大,垂直、水平信息传递障碍很小,因此在组织内交流很活跃;二是组织文化有助于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在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性别之间比较平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研究人员心情舒畅,容易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创新组织之间交流活跃;瑞典将创新组织联系的网络视作智力资产的一部分,重视与国内外创新组织建立联络。瑞典的商、协会经常组织”Networking”(一种加强组织之间联系的聚会),讨论会也经常不断,使创新组织能够及时了解业界的最新进展,相互启发。
全球化对于企业的创新活动的影响不容忽视。特别是在跨国并购案中,被并购的企业在一国的创新活动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1995年,法玛西亚(Pharmacia)与Upjohn合并后,将总部设在伦敦,在瑞典、意大利和美国三地分别运营。新的首席执行官上台后,实行集中政策,瑞典雇员从1997年5800人减少到2003年的3300人,研发活动亦大为减少。而另一个制药公司Astra与Zeneca合并后(合并后的公司为阿斯利康),总部设在英国,但研发总部设在瑞典,在瑞典的研发人数和研发投入大为增加。
三、 思考及建议
从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已有6年,中国经济已经更加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也不可避免要考虑全球化的因素:
一是创新政策的制定必须要考虑到其他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的政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国制定政策的独立性受的挑战,创新政策也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保护性政策来促进创新的难度也越来越大。2008年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而中国加征关税的目的是改善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产业环境,避免沦为外国汽车制造企业的组装基地,促进中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二是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应当从全球范围来衡量。由于全球已经逐步成为一个统一的市场,一个创新成果在市场上与来自全球的同类创新成果竞争,一旦该创新成果得不到市场承认,则投入将全部化为泡影。例如过的我国的3G通讯标准TD-SCDMA,与之竞争的还有WCDMA 和CDMA2000标准;高清碟机标准,我国有EVD标准,国际上还有日本以索尼公司领衔的蓝光标准和东芝公司领衔的HD-DVD红光标准。由于市场推广不力,最近东芝已宣布放弃HD-DVD标准,意味着HD-DVD将从市场上消失,巨额投入将化为泡影,据估计损失达10亿美元左右。全球化背景下创新成果的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
三是创新要素要从全球范围内获得。创新的要素包括人才、资本、知识等。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和现代通讯技术(包括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使资本和知识跨国传播的障碍归于无形。人是创新的根本因素。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说普通劳动力的跨国界流动面临巨大障碍,但对创新人才,这种障碍是小到可以忽略。发达国家对高技术人才、创新人才的引进是不遗余力的。创新人才的跨国流动更符合经济学的规律,流向劳动要素报酬高的地方。相对而言,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则变得会更稀缺。
从瑞典创新体系成功的经验,思考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对策,笔者认为:
1、 创新政策的制定与发展总目标应密切配合。创新政策的制定不能游离于总体的发展方向。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创新必须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应当研究创新政策如何嵌入大的政策框架,如经济增长、就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等。在创新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时,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瑞典的经验表明,专家的知识和专家意见的一致性应优先于协调。
2、 制定创新政策应兼顾公平和效率。由于原有政策既得利益群体在政策制定中往往发挥超出其应该发挥的作用,而一些潜在创新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由此制定的政策将带有片面性和不公平性。如在创新活动中起积极作用的中小企业,反映自己意愿的渠道较少,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如过去我国汽车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主要以国有和外资企业为主,没有考虑民营企业的发展要求,因而吉利等一批汽车企业排除在目录之外。瑞典政府的创新政策演进说明公平与效率并不一定矛盾。如关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免税政策,瑞典发现该政策对增加企业实际的研发投入影响很小,而且由于小企业没有将研发单列而不能享受该政策造成不公,因而从1983年废止了这一政策。在我国创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关注政策受益对象,受益面尽量体现公平原则,并应防止出现以创新政策为“中轴”的利益群体,也要谨防创新政策制定者成为特殊的利益群体,从而为创新政策优化设置障碍。
在创新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带来信息交流的快捷性和来源的广泛性,使政策制定的基础面更宽,政策传达更迅捷。
3、 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在我国的很多企业中,企业领导更喜欢听话的、循规蹈矩的员工,而很难接受有独立想法、富裕创造力的员工;很多企业领导事无巨细,员工自由发挥的空间受大极大限制,妨碍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好的创新文化是激发创新人员积极性和能动性的重要条件。瑞典企业中上下级间相对平等的关系、平等交流的氛围以及与内外交流的顺畅的渠道应是其良好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的创新型组织应创造平等交流氛围、顺畅的信息传递渠道、融洽的人际关系,给予员工更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从而促进创新。
4、 改革科研成果的市场化机制。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创新的关键因素,因此,科研人员的价值应当在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中得到体现。我国的研发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学习借鉴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分子医学研究中心的做法,在科研成果市场化的过程中,考虑有关各方的利益,包括科研人员个人,如在创新成果推向市场后给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提成。同时,可考虑支持有经营才能的科研人员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开办企业。
5、 改革科研资源的分配机制。在瑞典,私营企业创新投入大约占75%,其中15%为基础研究,这些创新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动机;而政府的投入的25%主要集中的基础研究领域。我国应当对科研资源的分配机制进行认真反思,清楚界定那些需要财政投资,那些需要私营部门投资。笔者认为,国家的创新投入应当着眼于战略性创新投入(包括基础研究),着眼于公共产品的创新投入。
6、 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创新评估体系。应该弱化由专家组进行的科技创新评审制度。这种制度离市场太远,客观性差,还容易滋生腐败。如陈进的汉芯造假案与我国科技项目申请、评审体制存在的弊端是分不开的。应当尽快研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创新成果评估体系(一些特出行业除外,如航天),减少拍脑袋式的“创新”。
7、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在创新人才的培养方面,我们应当学习西方先进的教育经验,尽快改变中小学应试教育的现状,改革大学教育和科研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体系应当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在创新人才的引进方面,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改善创新人才的工作环境,按照市场化的标准给予创新人才具有国际竞争水平的待遇,例如企业对创新人才不通过限定工资等方式约束其收入,而通过核算创新成果市场化确定其收入;亦可考虑通过股权等激励方式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就像华为公司前期发展采取的策略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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