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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创作的玩偶形象受法律保护吗?

日期:2024-08-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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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律师网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自己原创的玩偶形象的创作权是否受到保护。还并未申请版权,请问是以美术作品的形式申请吗?且如果我现在去申请,但是已经被盗版抢先申请了,我之前的售卖记录和带图宣传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证明我个人制作此形象比盗版更靠前呢?


起因是这样的:我在售卖一段时间自己的玩偶后后,发现网络上有其他人盗版了我的做了一模一样的玩偶正在售卖,并且将我的玩偶设计图以自己的名义扩散分享。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玩偶形象权利呢?


后续又发现有其他店铺,将我的玩偶设计图稍作修改,只在玩偶眼睛部位做了调整,其他地方九成九的一致,并且声称自己是原创。面对这样稍微修改一点其他照抄的人,我又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


特别感谢您的解答!衷心感谢!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您原创的玩偶形象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作品一经完成,即受到法律的自动保护,而无需履行登记手续。因此,即使他人使用您的作品进行了登记,亦不具有法律效力,您的在先售卖记录、宣传图、创作过程底稿等均可以作为证据,推翻该著作权登记。


他人在网店销售您具有版权的玩偶,涉嫌侵犯您对该作品的发行权;将您的玩偶设计图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宣传,侵犯了您对该作品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若其他店铺对您的设计仅进行轻微修改,整体上与您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同样对您构成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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