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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字号”与商标专用权

日期:2016-02-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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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采芝斋这个牌子在清朝光绪年间的时候本是一家,创始地是在苏州。因历史原因导致现在有苏州采芝斋,杭州采芝斋,上海采芝斋,还有个台湾采芝斋。苏州采芝斋握有糕点的注册商标,采芝斋三个字上可以打R,杭州采芝斋始创于1928年,比苏州的晚,我想请问下如果杭州采芝斋要做糕点的话,商品包装上打上杭州采芝斋,不打上R属于侵权行为吗?求解,谢谢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由于历史原因,老字号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因老字号引发的权利冲突情况较为特殊。如果苏州采芝斋、杭州采芝斋、上海采芝斋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形成了在市场上共存的格局,且相关的消费者也已经能够将几家采芝斋区别开来,则苏州采芝斋对“采芝斋”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也同时应当容忍其他几家“采芝斋”企业使用冠以地名的“采芝斋”商标,不过,其他企业对“采芝斋”商标仅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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