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美国发《AI发明人指南》;联想爱立信纠纷加剧;苹果垄断被欧盟罚款5亿
2024/02/23
资讯速览:
1.施耐德电梯侵权施耐德电气被判赔4000万元
2.历经十三载 苹果战胜“专利流氓”VirnetX
3.OpenAI在美申请“GPT”商标被驳回
4.联想与爱立信纠纷加剧
5.欧盟计划对苹果处逾5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6.辉瑞支付9300万美元与立普妥药物分销商和解
7.美国发布《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指南》
8.最高法知产法庭发布成立五周年十件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01 施耐德电梯侵权施耐德电气被判赔4000万元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施耐德电气诉施耐德电梯“施耐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一、施耐德电梯停止侵害施耐德电气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施耐德电梯停止使用www.schneider-elevator.cn和www.schneider-elevator.com域名;三、施耐德电梯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施耐德”文字;四、施耐德电梯赔偿施耐德电气经济损失4000万元;五、施耐德电梯赔偿施耐德电气合理维权开支15万元;六、施耐德电梯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案情简述
施耐德电气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系外国法人施耐德电气欧洲公司独资公司,施耐德电气欧洲公司于1999年3月15日在第9类的运输、处理、电气等商品上获准注册“Schneider图形”商标,于2007年2月14日在第9类电流控制开关等商品上获准注册“施耐德”商标。施耐德电气欧洲公司将上述两商标许可给施耐德电气公司使用。
1991年,德国人Schneider在德国成立施耐德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了施耐德电梯品牌,2010年,该品牌进入中国,成立了施耐德电梯公司,从事电梯、扶梯等产品生产、销售。
施耐德电气发现,施耐德电梯在其生产、销售的电梯产品及包装、网页宣传上突出使用“SCHNEiDER”“施耐德电梯”字样标识;申请并使用www.schneider-elevator.cn等域名。施耐德电气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超1.2亿元。
苏州中院经审理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1.商标侵权的认定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及本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组合,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Schneider”是常见的欧洲姓氏,“施耐德”是其惯用的中文译名。两公司使用的“Schneider”“施耐德”含义并无明显区别,施耐德电梯仅改变权利商标“Schneider”中字母大小写,或在“施耐德”后添加直接表明商品通用名称“电梯”二字,被诉侵权标识均与施耐德电气的权利商标构成近似。
在使用的商品类别上,施耐德电梯将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在电梯、扶梯等商品上,权利商标注册在断路器、开关、接触器等商品上。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高关联和一定重合,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巧克力品牌“德芙”与护肤用品品牌“多芬”的对应英文名称均为“Dove”。虽然所对应的英文名称相同,但二者使用了不同的中文译名,所使用的商品类别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2.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审中,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自2011年至今施耐德电梯的营业收入达8亿元;结合财务审计报告、行业平均毛利润,酌定了利润率;结合本案实际及驰名商标认定情况确定品牌贡献度为50%。计算得出赔偿额为2000万元。法院根据侵权时间长、侵权的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等,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将赔偿额确定为400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施耐德电气主张的赔偿额计算方式为:施耐德电梯营业收入x利润率,并未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做法欠妥。二审法院基于已有证据能够证明施耐德电梯的侵权获利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额,遂适用裁量性赔偿方式确定了赔偿额。综合权利商标知名度及美誉度、施耐德电梯主观恶意、侵权行为时间及规模、品牌贡献度,最终认定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4000万元的赔偿额适当。
02 历经十三载,苹果战胜“专利流氓”VirnetX
本周二,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了专利许可公司 VirnetX 要求复审其向苹果索赔5.03亿美元案件的请求,标志着苹果在与VirnetX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中取得了最终胜利。
两公司的过往纠纷情况
2010年,VirnetX首次对苹果提起诉讼。2012年,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判定,苹果因侵犯一项VirnetX专利需向后者赔偿3.68亿美元,但是这一判决在接近两年后被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
2012年,VirnetX起诉苹果侵犯其VPN on Demand技术、面向消费者的FaceTime和iMessage技术与服务。2018年4月,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陪审团裁定,苹果的视频通话FaceTime等功能侵犯了VirnetX的4项安全通信专利,需赔偿5.026亿美元。
2023年3月,在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撤销VirnetX指控苹果侵权的虚拟专用网络 (VPN) 专利后,美国上诉法院撤销了对VirnetX 的5.02亿美元判决。VirnetX随后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但如今被最高法院驳回。
03 OpenAI在美申请GPT商标被驳回
去年,人工智能公司翘楚OpenAI公司推出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在世界各国一举爆火。最近,该公司又推出了最新的文生视频人工智能大模型Sora,再次引发广泛讨论。
但是,近日,该公司对其产品申请的“GPT”商标却遇到了阻碍。2月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驳回了OpenAI公司申请的“GPT”商标,裁定该词“仅仅是描述性的”,因此不能注册。
2022年12月27日,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下载等服务、第42类软件即服务(Saas)等服务上申请注册“GPT”文字商标。
2023年5月25日,USPTO初步驳回了“GPT”商标的注册申请。今年2月6日,USPTO最终以该商标仅为描述性为由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的首要目的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注册并受到保护必须具有显著性。可以是标识本身具有显著性,也可以是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描述性标记是指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特征、成分、尺寸、颜色、气味或功能的标记。描述性标记通常因为不具有显著性而无法获准注册,但是,在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或显著性,能够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时,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
在对“GPT”商标的驳回决定中,USPTO认为,“由缩写、首字母缩写或首字母缩写组成的标记将被认为与描述性措辞实质上同义。
申请人的商标“GPT”是“生成预训练变压器(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一词的缩写。此外,所附的互联网证据表明,此类措辞在申请人的行业中通常用于指具有人工智能(AI)的特定类型的软件,该软件基于预先存在的资源池生成响应,该资源池用于生成对用户问题的响应。”
OpenAI认为,它已经普及了“GPT”这个术语,在这里它代表"生成式预训练转换器",描述了机器学习模型的性质。
OpenAI是否会对该驳回决定提出进一步上诉,我们将持续关注。
04 联想与爱立信纠纷加剧
近日,联想及其子公司摩托罗拉将与爱立信围绕5G专利的全球纠纷提交到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通过此举,联想以英国为中心,对爱立信采取一种不同寻常的防御措施。
联想和爱立信围绕5G专利的全球纠纷起源于美国。2023年10月,爱立信向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东区法院提起了第一起专利诉讼,随后向ITC投诉。
如今,联想子公司摩托罗拉向德国慕尼黑当地分部提起了两起专利侵权诉讼,纠纷也提交到了UPC。
涉案专利为两项英国SEP专利:专利号为EP 3342 086,名称为“保护用于低延迟传输的方法和设备”的专利,以及专利号为EP 3780 758,名称为“保护无线通信系统中基于应用类别的网络切片选择”的专利。
然而,联想并没有向UPC申请在全欧洲范围内的禁令。该举可能是考虑到其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的诉讼。
联想在伦敦起诉爱立信
去年11月,为获取全球交叉许可,并作为被爱立信起诉和投诉的回应,联想对爱立信提起诉讼。该公司试图通过将纠纷集中在英国首都伦敦来削弱爱立信的优势。据悉,英国高等法院对全球FRAND交叉许可费率的裁决可能能解决二者之间的全球专利纠纷。
伦敦目前被视为全球专利纠纷中FRAND裁决的“中央法院”。因此,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对这种做法持开放态度。据报道,法院已要求两家公司就临时制度达成一致,并停止执行禁令,直到主管法院决定FRAND费率。
同样不同寻常的是,联想只在UPC提起了两起诉讼。这表明UPC目前在纷争中更像是一个“配角”。相反,两个“震中”是美国和伦敦。
联想还宣布,它已于2024年2月12日使用一项SEP专利在英国高等法院对爱立信提起诉讼。联想还申请了针对爱立信的临时禁令,或临时政策,以在FRAND费率设定期间暂停对其中一方的任何强制执行。
美国的诉讼进展
爱立信最初将精力集中于北美和南美,在巴西和哥伦比亚针对联想的各种初步禁令诉讼中也取得了成功。
而联想则在美国受挫,2月13日,联想未能从北卡罗来纳州东区法院获得临时禁令,以阻止爱立信在巴西和哥伦比亚执行临时禁令。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欧盟计划对苹果处逾5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近日,欧洲反垄断机构计划对苹果进行逾5亿美元的罚款,理由是苹果通过其App Store支付系统限制应用向用户推荐比Apple Music更便宜的替代品。这一罚款决定是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监管机构调查Spotify的投诉后做出的。
2019年,Spotify投诉称,苹果的政策抑制了对Apple Music的竞争,欧盟于次年对此展开调查。欧盟的意见集中在苹果拒绝允许开发者在其应用内链接至自己的订阅注册页面上。
苹果公司的代表Emma Wilson表示,公司“不对猜测发表评论”,并引用了去年二月苹果发言人Hannah Smith的先前声明,称公司希望欧盟委员会停止追查此案,因为这“毫无根据”。
近年来,苹果遭遇多国监管机构反垄断调查,并被开出高额罚单。2023年1月,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对苹果公司开出12亿卢布的罚单,原因是该公司在俄罗斯开发的软件中绑定使用苹果支付系统。同年7月,西班牙反垄断监管机构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CNMC)对亚马逊公司和苹果公司处以总计1.94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两家公司签署了包含违反竞争规则条款的合作协议,限制了亚马逊西班牙网站上苹果设备卖家的自由公平竞争。今年1月,在欧盟反垄断机构的压力下,苹果公司作出历史性让步,首次允许客户从苹果应用商店以外下载软件。人们还将能够使用其他的支付系统,并且更容易地选择新的默认网络浏览器。
本次欧盟对苹果作出的这一罚款决定再次引起了关于科技巨头垄断行为的讨论,尤其是在数字市场的竞争与监管方面。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06 辉瑞支付9300万美元与立普妥药物分销商和解
近日,辉瑞(Pfizer)同意支付9,300万美元,以了结与药品批发分销商的反垄断指控,该拟议的和解协议需要得到法官的批准。这些分销商指控辉瑞与印度制药公司Ranbaxy Laboratories合谋,延迟销售价格较低的降胆固醇药立普妥(Lipitor)的仿制药。据悉,经销商对Ranbaxy的诉讼仍将继续进行。
据悉,1997年辉瑞公司推出立普妥,在该药物上市的前14年里,销售额超过了1300亿美元。
制药经销商声称辉瑞公司试图以欺诈手段延长其对立普妥的专利权。他们指控该公司付钱给Ranbaxy,以推迟推出立普妥的仿制药,并就该药与Ranbaxy进行虚假诉讼。
辉瑞公司在一份声明中称这些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根据”。该公司表示,和解是“公平、合理的,是解决这起诉讼的最佳方式”。
原告律师表示,和解协议为集体成员提供了“即时的经济救济”,并避免了继续诉讼、潜在上诉和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他们表示,他们将从和解基金中寻求至多31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
与本案类似,四个月前,辉瑞向药品批发商支付了5000万美元以了结后者提起的EpiPen过敏治疗设备反垄断诉讼。
07 美国发布《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指南》
去年10月30日,美国拜登政府签署了一项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根据该行政命令第5.2(c)(i)条,“USPTO应在该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向专利审查员和申请人发布关于在发明过程中发明和人工智能(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的指南,包括人工智能系统在发明过程中发挥不同作用的说明性示例,以及在每个示例中如何分析发明问题。”
2024年2月1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关于《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人审查指南》(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并于次日正式公布并生效。
该指南旨在“激励、保护与促进利用人工智能(AI)完成创新方面的投资,并为公众和USPTO职员(审查员)就AI辅助发明的可专利性方面提供清晰的指引”。
根据该指南,人工智能不能被视为发明人,但是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创造的人类可以被视为发明人。指南还规定,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专利申请和专利必须将对发明做出重大贡献的自然人指定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
根据上述行政命令,USPTO还将在命令发布之日起270天内(即今年7月底前)发布一份额外指南,以解决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交叉的其他考虑因素,其中可能包括,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认为必要时,更新关于专利资格的指南,以解决人工智能和关键新兴技术的创新。相关动态,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08 最高法发布知产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从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审结的157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评选出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本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涉领域广,既包括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也包括中医药、机械、材料等传统技术领域,许多垄断案件直接涉及社会民生。二是牵涉利益大,不少案件涉及国内甚至全球市场头部企业的核心技术,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三是国际性强,超过1/5的案例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涉及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四是权利种类全,涵盖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各种技术类知识产权。五是案件类型多,既有授权确权行政纠纷,又有权属、侵权、合同民事纠纷,既有民行程序交叉案件,又有刑民程序交叉案件。六是处理方式多样,既有裁判,也有调解,还有司法处罚、违法线索移送等。
有关案例展现了法庭成立五年来在以下五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一是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激励保障科技创新。二是秉持严格保护理念,加大侵权制裁力度。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四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五是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努力推动实质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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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