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日期:2008-05-1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人民日报: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 下一篇: 大飞机研制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相关文章 9岁半的英雄“小班长”:废墟下背出两名同学 [抗震救灾英雄少年]9岁林浩:“因为我是班长!” 最高法院:灾区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要及时受理 最高法院:抗震救灾专用资金物资一律不得强制执行 帖文称收费员恶劣对待抗震官兵 陕西迅速调查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