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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加速推进多元调解

日期:2019-03-1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祝文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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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中心——北京互联网法院加速推进多元调解


“2018年我院多元调解共导出案件5284件,占同期新收案件总量的83%;调解成功案件488件,调解成功率38%,占同期结案总量的19.2%。‘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在确保我院完成2018年审判工作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在该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仪式上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的目标,打造具有互联网特色和符合互联网纠纷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力争用30%的法官解决70%的案件,开创互联网多元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打造在线平台


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审判模式下,不断探索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多元纠纷化解搭上“网络快轨”。


“针对互联网纠纷特点,法院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引入诉前调解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1+1+N的‘多元调解+速裁审判’的工作模式。”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说,仅用了半年时间,法院就打造完善了全流程线上调解平台、建设了规范化诉调对接中心,使之成为该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崭新平台。


根据全程线上审理的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上线具有互联网法院特色的网络调解平台,与北京法院立案、审判系统实时对接,助力案件数据全流程在线流转。依托该线上调解系统,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调解员均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调解全过程。此外,该平台还具备案卷材料网上移转、送达工作网上办理、调解结果网上确认、调解卷宗网上生成、调解补贴网上审核等功能。


建立专业队伍


截至目前,已有24家调解组织、机构,191名调解员进驻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这些调解员中,既有退休法官、执业律师,也有互联网、知识产权等行业从业人员,北京互联网法院初步形成了具有互联网法院特色的涉网纠纷多元化、专业化调解队伍。


针对受理案件中知识产权纠纷占比较高的情况,北京互联网法院邀请北京版权调解中心、北京赛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及12330北京市保护知识产维权援助中心等7家调解组织进驻该院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为更好化解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精准对接电商平台,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动对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8年11月接受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委托,并在此后尝试性地开展了调解工作。


2018年10月,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北京互联网法院委托,调解一起公益事业单位使用侵权图片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发现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创业杨凌”上传播和使用了其5幅美术作品,认为被告侵犯其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该案经原告同意,首先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经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此后的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有的线上调解平台,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并首先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线上调解平台联系被告,将案件情况进行介绍,并征询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对于图片著作权相关法规比较陌生,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抵触心理。调解组织从知识产权基本概念、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主要职责入手,逐步引导当事人强化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著作权维权的正当性,帮助被告分析接受调解的优势及一般法律诉讼程序中对被告可能出现的劣势。调解组织在多次线上平台和线下电话沟通中,认识到被告单位的性质为公益事业单位,于是以此为突破口,讲述了法院诉讼和开庭对于此类当事人的不利影响,乃至对于杨凌当地政府的不利影响,最终,被告同意进入调解程序,并在线上顺利地向被告送达了起诉材料,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和被告通过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有的线上调解平台,既验证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身份,同时也便捷地获得了案件信息和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极大地便利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信息跟进,提高了调解组织的调解效率。


调解组织在接下来的正式调解工作中,相继联络了原告和被告,反复沟通双方诉求和顾虑,将原告的诉求由4项缩减为2项,金额由1万元缩减为5000元。但是,由于被告认为其微信公众号早在两年前就已关停且根据记录显示涉案微信文章阅读量不足50人次,传播范围相当有限,因此仍然难以接受原告的诉求。


调解陷入僵局后,调解组织联络北京互联网法院负责该案的书记员,与其对此类案件的可能走向进行了详细探讨。负责该案的法官助理耐心地与调解员分析了各种因素,让调解员坚信该案能够调解成功。调解员进而在互联网上收集了类似案件的判决,并据此与原告展开了有理有据的分析。经过多次诚恳的交流,原告认同了调解员的思路,将诉讼请求降至其能够接受的最低限额——3000元。同时,调解员经过与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财务人员沟通了公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后,与被告进行了有效的沟通:首先打消了被告担心其单位财务及审计可能遇到的问题,同时通过大量案例为被告讲解了此类案件在以往法院判决中的判赔额,使被告意识到原告确实释出了极大的和解诚意。于是,原告和被告开始进入和解程序。最终,这起案件得以经调解结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位于北京,被告位于陕西,两者相隔千里。如果按照传统调解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组织中的至少一方长途跋涉,既浪费时间又难免要支出相关差旅费用,为知识产权维权造成了困难。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有的诉前调解平台和审判平台实现了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全程在线,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提升了调解效率。


案件当事人事后表示,专属网上调解平台使整个调解过程没有了繁琐的案件移转,没有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奔波,调解员只需登录调解系统即可获取案件材料,办理送达、调解、笔录制作等工作,搭起了法官、调解员、当事人之间畅通的空中平台。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自启动诉前调解工作以来,调解成功率逐月递增,呈现良好态势。据统计,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多元调解共导出案件5284件,占同期新收案件总量的83%,其中由调解组织调解成功488件,占同期结案总量的19.2%。“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不断完善具有我院特色的涉网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动诉调对接中心不断整合调解资源、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延伸,丰富全网式立体化多元解纷体系,建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姜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