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翻新后冒充原装正品卖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从二手市场随意收购的旧手机,经简单维修、自行拼装、恢复出厂设置后,打着实体店原装正品、柜台展示机的名义在网店高价出售。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黄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22年12月,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的刘先生在浏览某网店时,以近2000元的价格下单了一部手机。本以为捡到了大便宜,然而,收到货后,刘先生却大失所望。手机不仅使用体验感差,还不时卡顿,电池续航时间也较短。觉得买到假货的刘先生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一个专门翻新二手手机再以低价新机名义售卖牟利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林某一直从事数码产品的销售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翻新手机的方法,觉得自己找到了赚钱的捷径。2022年11月,林某先后开了三家网店,专门售卖自制某品牌手机。
在自己挣钱的同时,林某还不忘拉上无业的女友黄某。林某主要负责店铺的运营、管理和售后,黄某则担任网店客服,负责接单。在未取得某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林某从他处购入含有某商标的二手手机、电池、假冒手机后盖、充电器等配件。这些二手手机往往存在电池损坏、摄像头破损等问题。在进行简单维修、更换镜头或电池后,林某又租借了三处房屋,分别作为住处、仓库、翻新操作间,并雇用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对二手手机进行自行拆机、翻新、恢复出厂设置,随后在网店售卖。这样低价买来的二手手机便可以高价卖出了。截至案发,林某、黄某非法经营数额及待销售手机折合金额达380余万元。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二手手机翻新后冒充正品出售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也侵害了商标的品质担保功能,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8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鉴于两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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