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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违法且可能构成犯罪

——鲁法案例【2022】289

日期:2023-04-17 来源:山东高法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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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6年夏天和2017年初,青岛一处拟建中的公益怀念堂两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是王哥庄街道的一个社区,负责人是社区主任梁某某。社区主任梁某某的另一个身份,是青岛崂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崂建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稍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实际上就是梁某某组织建筑施工队伍,挂靠在崂建公司承揽工程获取利润,崂建公司收取管理费。


经过一番商讨后,梁某某与崂建公司的经理王某某和副经理陈某某达成一致:由崂建公司中标,梁某某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怀念堂的建设分为两期,每一期的金额都在两千万元以上,按照规定必须公开招标。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导致崂建公司不能中标,三人商定了一套完整的方案:招标公告中增加限制性条款限制其他企业投标,联系另外两家公司陪标。


社区主任梁某某在与招标公司核对招标文件时提出,村里牵扯村民拆迁的事很难处理,因此需要加上一条:本项目位于社区内,周边环境复杂,中标单位须协调周边环境关系,能自主协调与社区周边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招标单位觉得也有道理,于是就加上了。梁某某后来说,这是为了能保证崂建公司中标而设置的条件,使有投标意向的公司能够知难而退。此后的两期招标,这条都被列上了。


陪标的事,由崂建公司副经理陈某某负责。陈某某找到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沙子口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的两人,通过控制投标报价的方式进行串通投标。简单说,就是三家参与招标的公司中,保证崂建公司报价最低。招标方的评委也是社区的人,并且得到了梁某某的授意。


在这一番运作之下,崂建公司两次均顺利中标,并由梁某某的施工队实施了施工。但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被人举报了。2018年4月,有关部门开始调查梁某某,原因就是涉嫌串通投标罪。


梁某某的认罪态度很好,不仅将这次串通投标的事情交待了,还主动交代了以前向社区书记行贿78万元的事情,涉及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庭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十二万元,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经理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副经理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崂建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解读


在法律上,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践中,需要分清的是串标、围标、陪标三个概念。


串标是串通投标的简称,是一种列入刑法罪名的违法行为,具有可识别的侵犯客体和可操作的认定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围标的意思是组团投标,是一种竞争策略,所有组团成员投出的价格平均数(算数平均值)与某成员的投标价接近或相同,并帮助这位成员最终中标。这种行为不是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部门规章以上制度文件界定的违法行为。陪标则多见于政府采购项目,有时目的是避免招标活动因在开标时没有3家合格供应商而失败,这种策略恶意难以界定,是一种不规范的投标响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