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基因编辑品种命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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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作物品种命名及来源亲本组合表述要求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基因编辑品种命名要求。
通知具体包括:
1.严格确保品种名称唯一性
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在先使用的品种名称具有优先性,不能再使用其他的品种名称对同一品种进行命名。两个以上品种以同一名称提出相关申请的,名称授予先申请的品种,后申请的应当重新命名。
同日申请的,名称授予先完成培育的品种,后完成培育的应当重新命名。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以及后续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对保护、审定、登记品种名称进行全面核查。
2.严格规范新申请品种命名
新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的,申请前申请者应登陆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 (http://202.127.42.178:4000/)进行查询,确保名称不重复。
3.规范表述品种来源亲本组合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国家级和省级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时,其亲本组合按照《农作物品种来源亲本组合表述要求》进行规范表述,确保品种信息的统一性,方便品种管理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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