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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5月20日,中创新航发布一则涉诉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5月17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中创新航及其原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公司被要求停止侵犯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此外,两家公司还需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4055余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1余万元,共计4157万元。
涉案专利为专利号为201521112402.7,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诉侵权产品包括中创新航生产、销售的四个型号的电池产品。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8的保护范围。
此次判决是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表示会在上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此案是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系列专利诉讼中索赔金额最高的一起,宁德时代此前对该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3.66亿元。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陆续针对中创新航提起五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高达6.17亿元。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宁德时代败诉两项、胜诉两项,另有一项诉讼尚未一审宣判。
宁德时代另一起胜诉案件为“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诉讼,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296万元。尚未宣判的案件涉及“动力电池封装组件”专利,宁德时代的索赔总额为1.3亿元。
宁德时代败诉的两项专利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最高人民法院因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分别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两项专利的一审判决,并驳回宁德时代的起诉。
系列案件的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消息来源:天天IP、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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