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败诉,海能达被判赔付摩托罗拉7.65亿美元天价赔偿金
2月16日,历时长达三年,摩托罗拉系统指控海能达窃取商业机密的案件终于迎来了进展,法庭判决海能达向摩托罗拉系统赔付总计达7.646亿美元的赔偿金。海能达表示,正在考虑上诉。
据彭博社报道,上述案件在芝加哥得到一个联邦陪审团的支持,陪审团裁定摩托罗拉系统应获得3.458亿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和4.188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摩托罗拉系统要求的全部金额。
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判,陪审团在两个半小时的讨论后作出了这个决定。摩托罗拉系统的律师表示,他们将寻求一纸阻止海能达无线电话在美销售的禁令,以终止该公司进一步使用其商业机密和受版权保护的源代码。
摩托罗拉系统首席执行官格雷格·布朗(Greg Brow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一裁决是“摩托罗拉系统的巨大胜利”,“海能达只是从我们世界一流的工程师的辛勤工作和创新中获利”。
海能达否认窃取技术,并表示自己开发了无线电话。“海能达对陪审团的裁决感到失望。”海能达发言人说,“海能达尊重陪审团的意见,目前正在考虑寻求所有的上诉选择。”
这起案件是美国公司指控中国公司挖走员工并利用窃取的技术开发新产品的最新案例,而关于知识产权盗窃的指控一直是特朗普政府与中国进行贸易战的核心问题之一。美国官员认为,其总体目标是帮助中国从世界工厂转变为经济超级大国。
值得一提的是,1月前,历时两年多的海能达起诉摩托罗拉系统垄断案也有了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虽然在原告主张的部分相关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构成滥用行为,驳回了原告海能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纠纷
据了解,摩托罗拉系统在2017年向法庭发起诉讼,称海能达窃取了其用于公务员、建筑工人和学校官员的双向无线对讲机技术。即使是自然灾害发生,无线发射塔无法正常工作时,这项技术也能实现正常通信。
摩托罗拉系统称,其被窃取的机密包括免提通信,定位功能,工人遇险报警及电话用户与无线电用户群组之间的通信技术等。
上述诉讼于2019年11月6日(北京时间11月7日0时)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开庭。在庭审阶段,摩托罗拉系统控诉其前雇员曾担任双重间谍,在数字无线对讲机技术方面帮助了其竞争对手海能达。
摩托罗拉系统的律师Adam Alper对陪审团表示,摩托罗拉1998年发明无线对讲机技术,十年之后的海能达仍然没有追赶上它的技术,为此以60万股海能达股份的承诺吸引了被指控的摩托罗拉前雇员。这名前雇员是海能达在2008年聘请的三位摩托罗拉工程师之一,该员工在离职之前,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下载数千份机密文件并携带出公司。在此期间,海能达还在摩托罗拉系统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这名员工支付薪酬。
Adam Alper对陪审团表示,海能达是故意“窃取”摩托罗的机密信息,并将相关技术用于所生产的产品。
海能达的律师Michael Allan表示公司所聘请的这名摩托罗拉前雇员(包括同时聘请的三人中的另一位)确实是“害群之马”,但是他们所窃取的所谓机密信息都是无意义且无关轻重的。海能达有自己的设计原型,并且在雇佣这些摩托罗拉前雇员之前已完成了75%。
Michael Allan还指出,摩托罗拉系统在这些员工离职时没有立即起诉,而是直到海能达的产品获得成功以后才提起诉讼,是为了获取更多赔偿金。
摩托罗拉与海能达的纠纷
摩托罗拉系统(Motorola Solutions, Inc.)于2011年从摩托罗拉公司拆分出来,主要从事网络设备及对讲机业务,在各种领域均处于领导地位,包括从基础设施到应用程序和设备(例如对讲机和服务于企业特定任务的移动计算设备)的公共安全通信。其核心市场是公共安全政府机构和商业企业。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是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全球化民营上市公司,1993年成立,是全球领先的专网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海能达致力于为全球政府、公共安全、轨道交通、能源等行业客户提供智慧融合的专网解决方案
海能达在美国——海能达早在2000年进入美国市场,2004年成立第一家美国分支机构——海能达美国子公司,并于2016年成立海能达美国西部子公司。至今,海能达在美国还拥有总部位于新泽西州泽西城的PowerTrunk和总部位于英国剑桥赛普乐LLC公司,并在伊利诺伊州绍姆堡(Schaumburg,
Ill)设有办事处及设备服务点。
在双方高度重叠的市场下,摩托罗拉公司和海能达之间的竞争遍布全球,在美国,中国,德国和澳大利亚都有法律纠纷。
2017年3月,摩托罗拉向ITC提出申请,请求ITC对海能达及海能达全资孙公司HYTERA AMERICA,INC.和HYTERA COMMUNICATIONS AMERICA(WEST),INC.涉嫌专利侵权的对讲机设备和系统、相关软件及其组件出口至美国的事项展开调查。7月,ITC法官裁定海能达侵犯了四项摩托罗拉专利,并建议根据相应条款对海能达涉及侵权的产品颁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和制止令(Ceaseand Desist Order)。
不过在11月ITC委员会的最终裁决表明,海能达的新一代i系列产品对摩托罗拉公司所主张的专利不侵权,可以继续进口美国并销售。在本次终裁中,ITC委员会对海能达及其新产品做出有利裁决的同时,认为海能达部分DMR老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主张的专利。
2017年12月,海能达宣布,依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Antitrust Act of 1890)和《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 of1914),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诉讼摩托罗拉系统在美国市场垄断行为,并通过一系列、有计划的恶意诉讼,干扰海能达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扰乱市场,遏制竞争,增加海能达开展业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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