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国际芯片巨头首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展开专利诉讼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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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中,联发科公司主张由博通公司制造、锦华阳光公司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BCM4774”、 “BCM4366”、 “BCM57785”三款芯片落入联发科公司所拥有的名称为“集成电路变压器”等五个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联发科公司在各案中分别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由博通公司赔偿联发科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五案共计5000万元。
原告联发科公司在起诉状中主张:联发科公司系全球著名集成电路(IC)设计厂商,总部设于中国台湾地区,专注于无线通讯及数字多媒体等技术领域,提供芯片整合系统解决方案,包含无线通讯、高清数字电视、光储存、DVD及蓝光等相关产品,系全球唯一横跨信息科技(IT)、消费性电子及无线通讯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已跻身全球集成电路设计三甲之列。
被告仍在答辩期间,尚未答辩。
由于涉诉企业在集成电路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涉案标的额较大,纠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