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士兵突击》引发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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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电视连续剧《士兵突击》由八一电影制片厂联合成都军区电视艺术中心等单位摄制而成,并于2006年11月27日取得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的《国产剧时间发行许可证》。此后,原告根据该剧各著作权人的授权,独家取得了该剧的相关著作权利。
2007年8月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网站中,未经原告许可,以专题形式完整播放了该剧,而原告对此事前完全不知情。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网站上播放该剧,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特别是在剧中已经明确著作权人的前提下,被告有能力洽商著作权的问题,却故意不为之,其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其结果严重损害了原告对该剧享有的著作权利。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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