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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L’Oréal”商标获欧盟普通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4-03-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标签: 商标 欧盟 欧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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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EUIPO获悉,2024年2月21日,欧盟普通法院审理了一起欧莱雅(英国)有限公司与AZALEE 化妆品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案。

著名化妆品公司欧莱雅(英国)有限公司('L’Oréal (UK) Limited)对Azalee Cosmetics申请注册欧盟图形商标“LA CREME LIBRE”(“CRÈME”字样下方镜像出现“LIBRE”字样),理由是该商标与欧莱雅之前注册的商标(包括欧盟第17986471号“LIBRE”商标)存在潜在冲突,该商标注册于第3类商品中,包括化妆品和洗漱产品。争议商标申请于类别3、21、35和44的化妆品和服务,涉及化妆品和器具、美容护理和咨询、卫生、美体和化妆等广泛的商品和服务。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异议部门和上诉委员会接受了欧莱雅的异议,并驳回了Azalee的商标申请。

普通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二者的具有相似性的商标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对二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首先,尽管“LA CRÈME LIBRE”商标所申请注册的第21类、第35类和第44类中所包括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均未被欧莱雅在先注册的商标具体涵盖,但并不排除这些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相似性。事实上,众所周知,当商品和服务具有竞争性、互补性或具有相似目的时,为了识别两个商标之间混淆的可能性,可以发现它们是相似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确实存在相似性,例如,第21类所涵盖的化妆品器具与第3类所涵盖的化妆品是互补的——你需要前者才能使用后者。

关于标志之间的视觉相似性,法院认为,冲突商标之间的视觉相似性程度很低。这一结论是基于Azalee的商标中没有占主导地位的视觉元素,该商标由三个大写字母组成,这意味着由于使用了LIBRE这个词,两个商标之间存在视觉相似性(即使程度很低)。

其次,普通法院支持EUIPO上诉委员会的结论,即冲突商标具有中等程度的发音相似性。法院强调,尽管这两个标志的发音节奏不同,但公众会对两个标志中共同的术语“libre”的存在产生相同的感知,从而证明它们之间的语音相似程度中等。

关于概念上的相似性,法院驳回了上诉人关于对术语进行单独解释的主张,指出商标申请中的“la crème libre”一词构成了一个唤起自由概念的概念单位。此外,法院指出,增加“la crème”并没有改变“libre”的含义,并确认,虽然整个表达可能没有意义,但“libre”一词保留了其含义,导致概念上的相似性。

综上所述,关于混淆的可能性,普通法院强调,鉴于两个标志之间具有相似性(即使不高),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之间具有相似性,以及普通消费者对标志的总体认知可能导致公众错误地认为商品来自同一来源,这可能导致与商品的商业来源混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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