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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日期:2023-07-14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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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法律,在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30周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竞言竞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宣传倡导,厚植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推动竞争法的普及和实施。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参与市场竞争,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现公布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01 扬州润宝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4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宣称销售的净化水为富氢、矿化水,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6月份开始在宝应县部分小区设置社区直饮水站,将市政自来水进行二次净化销售,为推广销售净化水,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在净水机器上宣传“为您提供①富氢②矿化水”。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典型意义:


部分商家利用百姓对健康、长寿的追求,打着各种“养生保健”的旗号,在销售产品时蹭热点,以增加销量谋取利润,其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同时又对同业商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努力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02 扬州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混淆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百度推广等广告业务中使用“艾某”品牌相关名称,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


经查,当事人擅自将同行业竞争者的字号作为百度推广链接的关键字,使网络用户在搜索“艾某”时,误将实际打开的当事人的网页认为是“艾某”的网页,当事人通过上述行为获得了额外的点击量和潜在的交易机会。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立足于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揭露了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关键词检索的便利性和广泛性,擅自将同行业竞争者的字号作为百度推广链接的关键字这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字号名称是企业从事商事活动的重要标识,已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模式,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家往往借着开业、店庆开展各类促销活动,而有奖销售是常见的促销手段,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和品牌知名度,还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部分有奖销售活动不公布奖项设置、抽奖方式、抽奖时间等影响兑奖的重要信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以下就是典型地利用有奖销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行查办,释放了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的强烈信号,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03 高邮市招金银楼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该店张贴内容为“招金银楼是高邮市唯一一家国企品牌”“一等奖:金条一根;二等奖:家电嫁妆一台;三等奖:石榴石金手串一条;幸运奖:银戒指、水晶手链二选一”等字样的宣传海报。


经查,上述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数量、奖品价值以及抽奖方式、抽奖时间等均未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且当事人对三等奖数量的设置并不确定。此外,当事人是“中国珠宝”品牌授权店,并非国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明示有奖销售的奖品数量或中奖概率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假宣传自身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04 江都区仙女镇北极雪服装店违规有奖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2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当事人宣称购物赠送盲盒,但消费后商家不履行承诺。


经查,当事人为提高销售数量和经营业绩,开展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并通过销售人员和店内标牌进行活动宣传,活动内容为“全场消费满800元赠送一个盲盒、消费满1200元赠送两个盲盒”。消费者进店消费结账时当事人告知活动已经结束。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期间,未明确公布奖品的数量、种类、兑奖时间等关键信息,影响消费者兑现奖项。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江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05 扬州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3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未履行开展十周年抽奖活动承诺,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查,2022年3月12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CoCo扬州十周年庆典今日开幕,10台iPhone13 Pro准备好了,等你来拿!”的宣传推文,文中有“购买任意一款饮品并且转发活动推文,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3月18日晚在抖音直播间22:30开奖”等表述。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又在其公众号发布公告,表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抽奖送iPhone13 Pro活动暂停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截至2023年2月案发,当事人尚未开展上述有奖销售活动。后经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当事人主动重启抽奖促销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