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模拟数字转换唱片机专利侵权纠纷案
3月13日,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美国索尼公司被诉专利侵权一案做出驳回裁定,认为该案件涉及的模拟数字转换唱片机的争议技术不符合专利保护条件。
inMusic是一家佛罗里达州的公司,营销和销售音乐技术和消费电子品牌。2004年时,inMusic就其销售的一款模拟数字转换唱片机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递交了专利申请,2009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就该专利申请进行了批准,而inMusic就是该专利(编号为7,567,498,以下简称498专利)的专利权人。
去年8月,inMusic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索尼公司销售的模拟数字转换唱片机侵犯了其498专利。而10月31日,美国索尼公司则向法院递交了“请求确认相关专利无效”的请求。在最新的3月13日判决中,纽约南区法院方做出了有利于美国索尼的判决,认定该专利无效。
在案件驳回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该发明指向的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并不符合专利保护条件的概念,并缺乏创造性,并不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
对于类似专利是否值得保护,美国早在2014年的Alice公司诉CLS银行一案中,形成了一套“两步法”的判断方式。第一步,即看权利要求整体上是否是针对一个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概念提出的,如一个抽象概念。若在第一步骤中,法官得出了一个肯定的结论,即若该权利要求针对的是一个抽象概念,那么第二步,法院应当 “寻找一个‘创造性的概念’,以确保该专利在实践中具有显著性。”
在进行两步法判断后,结合inMusic对于498专利的权利要求,法院认为,498专利中唯一一处具有新颖性的技术也并不足以构成一个创造性概念的要求,而仅是“是以高度的概括性来叙述的,并仅引用了公认的、常规的、传统的组件来应用上述的抽象概念。”因此,498专利不符合第二步骤的认定,法院方即认定该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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