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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摘 要:星际文件系统(IPFS)是近年出现的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项目,以更安全、高效、低价的方式实现了去中心化的数据检索和存储,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企业合规管理不到位等因素,相关案件频繁发生。对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IPFS相关案件具备以下特点:第一,IPFS在中国的发展存在2019、2021年两段高峰期;第二,相关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但涉案金额较大;第三,相关案件在特定时间段内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当事人集中发生。对此,政府应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密切关注行业发展;企业应强化合规管理意识,探索技术研发创新;公民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抵制投机炒作行为,多管齐下推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数据安全;法律风险
一、星际文件系统(IPFS)的风险探赜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为了实现分散数据的互联、共享,破解“数据孤岛”,星际文件系统(Inter Planetary File System,IPFS)应运而生。从技术层面看,IPFS是一种致力于取代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的新型网络传输协议,在融合多种技术的基础上,尝试把所有具备相同文件系统的计算设备连接在一起。[1]IPFS通过将文件分割成小块并给予用户一个独一无二的哈希值,来实现文件的分布式存储、隐私保护与迅速定位。2017年8月,Filecoin项目白皮书正式发布。Filecoin是运行在IPFS上的激励层,也是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网络,通过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如“FIL币”来鼓励节点参与数据的存储和检索,保证网络有效运转。
IPFS和Filecoin因其去中心化存储、无法篡改、信息加密的特点而极具发展潜力和应用前景。目前,世界各国政府、企业、个人等都逐渐采用IPFS来进行数据存储,IPFS和Filecoin也成为了无数区块链项目的基础设施。2018年12月“新基建”概念提出至今[2],新基础建设的内涵仍在不断丰富、完善之中。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建设数据中心”纳入新基建的范围。[3]2021年5月,四部委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和推广分布式数据操作系统,促进数据有序流通,确保网络数据安全。2021年9月,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家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不支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同时指出,应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相关产业,引导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发展。IPFS的激励层Filecoin是和比特币全然不同的工作证明[4],无需耗费海量的电力资源,只需提供存储空间和宽带,理论上不仅政策合规风险较小,还得到了优化发展的支持。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IPFS正处于发展风口,行业生态欣欣向荣。然而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IPFS的潜在问题也逐渐开始暴露。
从法律层面来说,IPFS作为数据存储领域的新兴事物,此前并无太多法律规制。2021年9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下文简称《数据安全法》)为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引领了IPFS领域的规范化变革。随着分布式数据存储市场热度的一路攀升,IPFS相关案件日益增多。很多打着“IPFS”“Filecoin”旗号的企业,在宣传推广时只突出数据存储增值、受益的未来预期,而忽略了投资风险告知。这不仅影响着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项目的市场环境和可信度,还容易演变成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目前关于IPFS的研究多集中于数据存储[5]、音乐共享[6]等具体应用领域,对其法律风险研究较少。本文基于IPFS相关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分析总结IPFS案件的共有特征,固本浚源,探赜索隐,从多角度提出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的规制进路。
二、星际文件系统(IPFS)的案件特点
以“IPFS”“Filecoin”“星际文件系统”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可得到自2018年10月起至2022年12月止的相关裁判文书共67份。在剔除了重复以及和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关联性不大的裁判文书后,本文最终选取43份裁判文书作为分析样本,经过归纳统计,形成下表。
表1 IPFS相关案件的裁判年份
图片表2 IPFS相关案件的审级
表3 IPFS相关案件的类型图片
表4 IPFS相关案件的案由
表5 IPFS相关案件裁判法院所在省份
通过分析表1“IPFS相关案件的裁判年份”的统计数据,可见2018年至2022年间IPFS相关案件呈“M”型分布,2019年和2021年我国发生的IPFS相关案件较多,分别占比34.9%和37.2%。在全球疫情加剧的局面下,数字经济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作为区块链底层基础架构的IPFS迅速成为国内热点,与此同时,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也随之增多。
从表2“IPFS相关案件的审级”中,可见IPFS相关案件中大多数是初审案件,占比83.7%。终审案件占比14.0%,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环节仍维持原判决、裁定。经过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的占绝大多数,二审后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比例极低,再审案件也仅有一例[7]。
结合表3“IPFS相关案件的类型”、表4“IPFS相关案件的案由”,可见现阶段IPFS相关的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只有极少数涉及行政违法或上升至刑事犯罪。IPFS民事案件占比高达93.0%,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比近半。具体情形包括:被告无法提供约定的IPFS产品和技术服务,原告委托被告购买IPFS矿机却未交付,原被告对Filecoin挖矿收益计算方式有分歧,原告不满IPFS挖矿收益分配而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比排在第二位,具体情形包括:因投资IPFS产生的借款,因IPFS投资失败产生的欠款,名为借钱实为从事IPFS业务行为等。为数不多的行政案件中[8],存在公司利用IPFS名义进行传销活动,从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采取冻结资金的情形。唯一的刑事案件涉及合同诈骗罪[9],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意图购买IPFS矿机的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
从表5“IPFS相关案件裁判法院所在省份”中,可见IPFS相关案件呈现“多点开花”的特征,其中河南省和广东省出现较为频繁,两者占比之和超过50%。河南省是IPFS案件的最高案发区域,案件占比37.2%。广东省次之,案件占比14.0%。
结合表1-5反映的信息和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19年和2021年是IPFS在中国发展的两段高峰期。2018年下半年,IPFS的概念被引入中国,并随着第一批Filecoin矿机商的包装和推广实现了大范围传播,相关案件中的涉案企业均于2018年下半年成立。2019年2月,Filecoin项目代码正式在全球范围内开源。随后,IPFS宣布和以太坊达成合作,并于2019年底上线了Filecoin测试网。2019年是IPFS发展历程中关键的一年,其在国内的关注度达到了第一个高峰。2020年10月,全网有效算力突破1EB后,IPFS网络规模、矿工数量呈现出指数级增长的趋势。2021年9月,全网有效算力已突破10EB,此时迎来IPFS发展的第二个高峰。2020年IPFS相关案件数量暂时下滑,一方面可能因为此前IPFS项目频繁暴雷,投资者更多保持观望态度;另一方面受全球疫情的影响,经济形势下行,投资者缺乏充沛的资金来源。2021年9月《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法院在案件裁判中更倾向于把利用IPFS矿机挖取Filecoin虚拟货币的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这也导致2022年IPFS相关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第二,IPFS相关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但涉案金额较大。IPFS案件中以合同相关的民事案件为主,虽然案由较多,包括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等,但究其本质仍是IPFS矿机买卖、挖矿收益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不存在太大的理论争议。且IPFS相关案件初审审结比例较高,上诉案件较少,二审改判的案件只有一例。唯一的IPFS再审案件中,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的理由也是案件已涉及刑事,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此外,由于IPFS矿机的单价较高,普遍在上万元左右,被害人购买数量又多,因此,案件总体涉案金额较大。涉案金额关涉价格实时变动的以太币、Filecoin币等虚拟货币,经粗略统计从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例如,陕西省发生的两起IPFS相关案件中,涉案金额分别为441.6万元和211.2万元。
第三,IPFS相关案件在特定时间段内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当事人集中发生。特定时间段的产生原因上文已有提及,在此不再赘述。特定区域的产生则和特定的当事人关系密切。IPFS相关案件中,数家科技公司的名字高频出现。如深圳某公司是陕西省发生的三起IPFS合同纠纷中的原告,广州某公司也两次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成为被告。出现频次最高的河南某公司是十余起案件中的被告或案外人,该公司发起人在2018年至2019年间,先是以低成本、高回报的营销策划向数千名投资者高价出售了近三十万台“某星际服务器”矿机,再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某数字资产交易所操控某虚拟货币价格涨跌,最后卷款逃往境外。2022年6月,该公司及其母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总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上述科技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深圳市、广州市和郑州市,河南省和广东省作为全国人口数排名前三的大省,省内大型城市拥有的优质社会公共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盆地聚集效应”下大量的流动人员也带来了高案发的现象。[10]
三、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的规制进路
构建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的规制进路绝非易事,有学者指出技术发展过快会出现“异步困境”问题,使既有的社会规范无力约束新兴的技术行为。[11]现实中,和区块链有关的新技术往往和风险伴生或融合出现。面向未来,应从政府、企业、公民的角度出发,多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探索IPFS规制的现实路径。
(一)加强重点对象监管
首先,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的研发是厚积薄发的过程,具有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的特点。IPFS相关案件中,大部分企业名义上提供分布式存储服务,实际却是低劣的模仿、复制,甚至其出售的矿机只是“徒有其表”、无法满足挖矿技术需求的低价组装机或残次品。上述企业把技术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宣传招商销售矿机、抽取提成牟利,其本质上属于销售公司。由于市场上从事外包技术服务的公司数量有限,往往同时服务于多家销售公司。如果其中任何一家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数据存储服务器的日常运维。
其次,和传统案件不同,IPFS相关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花样繁多的名目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对政府的传统监管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面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时,政府有责任通过预防或限制科技风险的方式对民众提供保护,防患于未然。[12]
在大规模数据浪潮的推动下,传统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正在加速。从政府角度来说,应重视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的发展,加强行业重点对象监管。由于IPFS相关案件主要在特定时间段内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当事人集中发生且涉案金额较大,给众多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因此,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应突出监管工作重点,以涉案金额为认定标准,以司法机关系统收集的信息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对此前的涉案企业实施严格的事前监管措施,适当提高抽查频次,依法依规开展宣传警示工作。相关纠纷发生后,也要持续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来督促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强化合规管理意识
行之有效的合规计划是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合规的“规”含义较为丰富[13],本文着重强调法律法规层面的合规。IPFS相关案件的发生和特定的企业密切相关,国内大部分从事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的企业合规意识薄弱,影响到行业的整体认可度。例如,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5条,经营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相关业务的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根据《管理规定》第11条,相关企业还需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填报服务信息,履行备案管理义务。然而,现实中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屈指可数。国内市场充斥着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的负面信息,IPFS矿商的频繁爆雷让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项目处于被污名化的风险之中,企业亟须建立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的合规管理意识。为此,企业应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结合业务发展方向开展自查,尽快制定相应的合规制度。
(三)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2018年8月,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公众注意以“虚拟货币”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2021年2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把虚拟货币列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常见形式。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行法律与政策框架已经为区块链分布式存储市场勾勒出大致的合法性边界,尽到了风险提示的义务。实践中,IPFS矿机骗局并不精妙,却深谙中国民间社会运行法则的陷阱,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惑,以熟人关系链为基础向外辐射,结合区块链、加密货币的噱头,给大量不明就里的投资者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
公民在看到“一机多挖”“快速回本”等夸大其词的宣传时,需要提高警惕,不被宣传的高回报、高收益冲昏了头脑。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项目不仅需要高配置的矿机和专业的机房作为硬件,还需要配套的团队来运行维护,以此为标准,可通过实地调研来判断IPFS矿商是否具备投资前景。IPFS相关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大,一些IPFS矿商为逃避监管部门打击,会采取将服务器设置于境外、频繁更换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等手段隐匿,一旦公民发生财产损失,则很难追回。虽然实践中合同纠纷转化为诈骗或金融犯罪的情形较少,但是在多份民事裁定书中,以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市场及国家政策性重大变化因素为由,请求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互相返还财产的,都被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而驳回,最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巨额投资“竹篮打水一场空”。为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公民应从自身做起,保持冷静和理性,做到不跟风、不炒作、不盲从。
四、结语
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基础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IPFS以革命性的技术理念解决了数据存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上的痛点,高度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我国应谨慎应对发展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协调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引导科技向善。
注释:
[1]殷龙、王宏伟:《基于IPFS的分布式数据共享系统的研究》,载《物联网技术》2016年第6期。
[2]徐宪平:《新基建:数字时代的新结构性力量》,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4页。
[3]刘艳红、黄雪涛、石博涵:《中国“新基建”:概念、现状与问题》,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4]比特币采用的是主流的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机制,获得比特币的数量和算力、挖矿时间、电脑性能成正比。比特币矿场的专业性要求不高,但是需要耗费大量的电力资源。Filecoin采用的则是时空证明(Proof of Space Time,PoST)机制,矿工获得的区块奖励和其提供的存储空间、带宽资源成正比。Filecoin矿机耗能较低,但是需要安放于专业的数据机房中。
[5]成丽娟、祁正华、史俊成:《基于区块链的EHR数据安全存储共享方案》,载《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年第4期。
[6]高文涛、张桂芸:《基于联盟区块链和IPFS的音乐共享模型》,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年第2期。
[7]参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再41号民事裁定书。
[8]参见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6行初68号行政裁定书,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行终49号行政裁定书。
[9]参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 粤0306刑初1934号刑事判决书。
[10]董振国、邓华宁、王振宏等:《人口流动出现“盆地效应”大城市人口严重“超载”》,载《经济参考报》2010年1月26日,第5版。
[11]邱泽奇:《技术化社会治理的异步困境》,载《社会发展研究》2018年第4期。
[12]陈景辉: 《捍卫预防原则:科技风险的法律姿态》,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13]陈瑞华:《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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