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知产环球资讯 | 美法院对Open AI作出关键裁决;欧盟对苹果和Meta罚款;欧盟再次向WTO发出磋商请求
|资讯速览|
2025.04.25
1. 美法院对纽约时报等诉Open AI作出关键裁决
2. 欧盟对苹果和Meta罚款
3. 欧盟再度指控中国法院未经协商单方面设定全球SEP许可费率
4. AM集团诉小鹏汽车专利侵权
5. 宝可梦在华维权首案达成调解
6. 万国觉醒换皮案判赔1000万
7. 专利评价报告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的法律定性
1、美法院对纽约时报等诉Open AI作出关键裁决
今年3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对纽约时报诉Open AI一案作出裁决,驳回了OpenAI对纽约时报等新闻机构的核心诉讼指控。此举意味着人工智能公司使用新闻内容训练模型是否构成侵权、生成式AI输出是否蚕食原创内容市场等争议,将进入实质性司法审查阶段。根据本次法院裁决,法官驳回了OpenAI关于“直接版权侵权指控因诉讼时效已过”的动议,允许关键争议进入下一阶段。裁决主要围绕以下焦点展开:
1.版权侵权与诉讼时效。OpenAI曾主张《纽约时报》等媒体对2019-2020年的训练数据使用行为“早应知情”,但法院认为原告无法在三年前预见ChatGPT的侵权风险,故相关指控未过时效。此外,法院认可原告对“帮助性侵权”的初步举证,即AI工具可能被用户用于生成侵权内容,而OpenAI对此有理由知情。
2. DMCA与版权信息移除。针对《每日新闻》和CIR的指控,法院认定OpenAI在训练阶段使用特定算法(如Dragnet)剥离文章作者、版权声明等信息,可能构成故意移除版权管理信息(CMI)。但微软因无直接参与证据,相关指控被驳回。此外,AI输出的片段因不构成“完整作品副本”,所有关于“分发侵权副本”的指控均未获支持。
3.商标淡化与州法争议。法院认定《纽约每日新闻》等媒体通过百年运营历史、普利策奖等核心资历,已形成全国性驰名商标地位,支持其商标权益主张,驳回了OpenAI及微软的动议。同时,《The New York Dilution Statute》被判定不违反宪法“休眠贸易条款”,州内诉讼程序得以继续。
4.被驳回的指控。调查报道中心(the Center for Investigative Reporting,简称CIR) 关于“节略内容侵权”的主张因摘要与原文无实质相似性被驳回;所有原告的“普通法不正当竞争”指控因受《版权法》优先适用而被排除。
目前,法律界对“合理使用”在AI训练中的适用性仍无定论,关于“合理使用”边界的讨论或将重塑内容创作与AI开发的底层规则。此案未来可能为界定相关规则提供有价值的判决,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对其持续关注。
2、欧盟对苹果和Meta罚款
近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 Act 简称DMA)对Apple和Meta分别处以5亿欧元、2亿欧元罚款。这是自2024年3月DMA生效以来首次开出的罚单。
苹果通过技术以及商业条款限制开发者告知用户App Store以外的购买渠道,导致消费者丧失获得更优惠方案权利;同时苹果也没有证明该限制的必要性。苹果主张该反向引导限制措施是为了保护用户隐私安全,欧盟委员会认定该措施构成了对竞争的不合理阻碍,甚至还涉及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Meta要求用户在“同意数据收集”或“付费订阅无广告服务”中二选一,没有提供低数据使用量广告的法定选项,剥夺了用户选择权。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条款违反DMA对用户数据自主权的保障,未能平衡商业化与合规性。2024年11月,Meta推出新版广告模型,声称减少数据使用量。欧盟委员会正在评估其合规性,并继续与Meta沟通要求其提供新广告模式的实际影响证据。本次欧盟对Meta的处罚针对2024年3月(DMA生效)至11月(新模型上线)期间仅提供二元选择的违规行为。
欧盟委员会要求苹果在60天内解除对开发者的限制,如果60天内未整改落实,会面临进一步罚款。Meta需要在60天内调整广告模式,否则会面临周期性罚款。
Apple和Meta均表示将上诉,关于该案件后续进展动态,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3、欧盟再度指控中国法院未经协商单方面设定全球SEP许可费率
在2022年2月欧盟提出的首次申诉悬而未决之际,欧盟于2025年1月20日再度指控中国法院未经协商单方面设定全球SEP(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前者聚焦“反禁诉令”,后者针对“费率裁定”,其实质均是质疑中国司法管辖权。
本次磋商请求中涉及的争议案件是OPPO诉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2023年11月28日,中国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专利权人针对法院为SEP设定全球许可条件(包括使用费)的反对意见。法院设定中国手机制造商OPPO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诺基亚专利技术的2G、3G、4G和5G“智能终端产品”(如手机)的费用。
欧盟主张:该法律文书赋予中国法院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为标准产品的全球许可设定条件的决定的权力,这些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在中国可执行,包括对非中国的标准产品。这一措施限制了当事人、SEP所有人和实施者在授予非中国专利的司法管辖区法院执行其权利和确保尊重非中国标准产品义务的能力,并限制了授予非中国专利的司法管辖区法院在各自司法管辖区裁决与这些专利有关的诉讼的能力。
英国、加拿大与日本迅速请求加入二次申诉的磋商。
目前,首次申诉的专家组报告内容仍处于保密状态,最终裁决或通过仲裁程序作出。
实际上,为标准必要专利SEP设定全球专利许可费率,并不是中国法院首创,英国法院在华为与UP案中首次作出了全球专利许可费率的裁定。如果欧盟在这一问题上投诉中国的话,那么英国法院裁决全球专利许可费率的做法,也应当以同样的理由被投诉到WTO。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4、AM集团诉小鹏汽车专利侵权
据悉,2024年11月1日,钢铁巨头安赛乐米塔尔集团(ARCELORMITTAL ,以下简称“AM”)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小鹏汽车涉嫌侵犯其持有的专利(EP3290200B1)的合法权益。EP3290200B1为AM持有的铝硅镀层热成型钢的核心技术专利,其名称为“一种涂覆的钢带材、其制备方法、其使用方法、由其制备的冲压坯料、由其制备的冲压产品和含有这样的冲压产品的制品”。此次诉讼不仅涉及小鹏汽车的多个实体,还包括位于德国和卢森堡的经销商如Moll和Hedin等,共计17名被告。小鹏汽车成为第一家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被起诉的中国汽车制造商。因该专利诉讼案,中国新能源汽车以后有可能在欧洲被禁售。
AM的铝硅镀层热成型马氏体钢一家独大,已经称霸全球25年。有多家厂商试图回避AM的专利,例如美国的AK钢铁公司,虽然赢了与 AM的诉讼,但由于避开专利后设计的钢材强度下降,无法打开市场。另有公司为了回避专利,利用高过专利范围的温度加热,使钢材韧性大幅下降。多家钢铁制造商表示只要沿着铝硅镀层热成型钢的技术路线走,因AM持有的专利特征过于明显,百分百逃不脱侵权的坑。
AM硅铝镀层热成型钢年销量(含授权新日铁、蒂森克虏伯、现代制铁)约为500万吨,中国市场为70-80万吨,占总销量的14%-16%。AM依据这件铝硅镀层热成型钢专利,在过去数年间,不断向中国钢铁企业、热冲压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车企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此次AM对小鹏汽车出手,可能是因其“杀手锏”专利在国内被判决无效,失去了重要的中国市场。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热成型钢专利行政纠纷的二审判决中,宣告AM该项专利在国内无效。这项专利在国内失效,意味着AM至少有超过50亿元的损失。失去中国市场对AM打击非常大。于是,一方面,这家钢铁巨头通过在海外对中国车企提起专利诉讼的方式,希冀中国车企在国内采购AM的产品,另一方面,它对国内的材料企业和相关车企穷追猛打,频发发起专利战。可谓用心良苦。
对此,我们认为,对出海的中国汽车来说,热成型钢这类隐秘的卡脖子专利只是其中一道关。随着越来越多的车企走向海外,从自动驾驶数据主权争议到智能网联专利池收费,更多的争议等都会渐渐浮现。中国车企在海外市场中既要建立全球专利情报预警系统,也要熟悉各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与实践,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话语权。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
5、宝可梦在华维权首案达成调解
《宝可梦》是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1996年发行的第一代角色扮演游戏,是全球最成功的游戏IP之一。2015年7月,一款名为《口袋妖怪:复刻》的手游在各大应用平台上线,其角色、地图、故事、玩法等核心元素与《宝可梦》系列游戏高度雷同,宣传中还使用“复刻经典”“高度还原”“正版授权”等字眼,吸引大量玩家下载。但该手游画面和版号信息中标注的著作权人及运营方,却是成立于2001年的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它们共同参与了手游发行与运营。该手游上线次年累计流水即突破3亿元。
2021年12月7日,宝可梦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请求判令麦某公司等五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2024年7月2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宝可梦公司胜诉,麦某公司赔偿1.07亿元,方某公司等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面对天价赔偿,麦某公司、方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18日,《宝可梦》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合议庭组织多次庭前会议,全面审查双方证据,逐一比对游戏内容,充分听取诉辩双方意见。但双方在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计算等问题上仍分歧较大。
宝可梦公司认为,《宝可梦》系列游戏已形成稳定故事内容,主张的权利游戏保护范围是整体故事性内容,包括基本故事框架和特定游戏玩法体系架构,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两款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麦某公司、方某公司则辩称,《宝可梦》系列游戏并非同一游戏简单迭代,不应整体保护,其游戏玩法体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口袋妖怪:复刻》与其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当前,对于电子游戏玩法规则设计受著作权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实践中有不同观点。最终,广东高院向《宝可梦》案当事人释明,游戏玩法规则不构成作品,不宜用著作权法解决游戏“换皮”纷争,否则可能造成某些类型游戏玩法被不合理“垄断”,同时此类情形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应综合判断。
最终,依托我国独特的调解制度优势,今年2月份,广东高院促使《宝可梦》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找准争议关键,在类案判决作出示范的基础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形成调解合力,推动双方达成创新发展共识,共同营造了良性竞争的经营环境。
6、万国觉醒换皮案判赔1000万
《万国觉醒》是一款战争策略模拟游戏(SLG),由成都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指挥官》是一款微信平台小程序游戏,由深圳市九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番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
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指挥官》游戏收入约为1890万元,扣减相应渠道费用后约为1250万元。成都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某某官》游戏“换皮”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0万元。
经法院比对,两款游戏整体结构、玩法系统基本相同,细致到游戏元素的参数类型、具体数值、交互关系等均一一对应,甚至大量文字表述错漏完全一致,不同之处仅在于美术视听素材。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深圳市九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番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推广《某某官》游戏,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50万元。深圳市九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番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游戏玩法规则的独创性表达,本案诉请保护的游戏结构、系统体系、数值策划及对应关系属于玩法机制设计,反映了游戏开发者对于虚拟游戏世界从细部到整体的所有构思,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游戏玩法规则不构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故被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但是,被诉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超出合理限度从游戏玩法设计的整体分类框架到数值设定细部都全面模仿、原样照搬,仅简单替换了美术资源,通过此种“换皮”方式分流和抢占了相关游戏市场份额,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成都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心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判决明确认定游戏玩法规则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不应视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判决厘清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游戏玩法的法律边界、分析框架、裁判规则,有助于促进数字文娱产业创新创造和良性竞争。
7、专利评价报告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法律定性
2023年,原告某某机械公司对于被告某某配件公司销售的产品技术方案侵犯了某某机械公司申请的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故向贵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某配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承担相关费用。贵阳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驳回某某机械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4年,某某机械公司不服贵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贵州省高院经审理作出如下二审裁定:撤销贵阳中院判决;认定涉案专利权利状态不稳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裁定驳回某某机械公司的起诉。
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中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8月5日就涉案专利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权利要求1-7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某某机械公司在明知其申请的专利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权的条件仍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其专利不符合法定授权条件的报告。某某机械公司对于国知局作出的报告不采取及时更正措施,却意图将无效专利的负担强加于被告,此做法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2024年7月,某某机械公司对贵州省高院作出的二审裁定有异议,故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涉案专利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审裁定结果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有错误。
最高院经审理作出再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贵阳中院一审判决,即驳回温州机械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最高院认定,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申请,对申请的专利作出专业性的结论,并非确认该专利效力状态的唯一或绝对依据。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应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专利作出的生效决定,来判断专利是否有效。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专利已被国知局宣告无效,所以在该专利有效的状态下,某某机械公司有权提起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故最高院撤销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网络
编辑:苑琳、陈纪雅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www.ciplawyer.cn)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