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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首次对谷歌开出反垄断禁令,要求整改预装应用强制行为
2.英法院驳回华为针对联发科FRAND许可费案的管辖异议
3.爱立信和联想解决专利纠纷并撤销全球诉讼
4.涉纳米涂层技术中英公司专利战
5.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抖音诉B612
6.高法首次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作出附执行条件的判决
1.日本首次对谷歌开出反垄断禁令,要求整改预装应用强制行为
2025年4月15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官网消息,谷歌通过协议要求安卓设备制造商优先考虑谷歌搜索应用和服务,违反了日本反垄断法,JFTC命令美国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停止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自 2020 年 7 月起,谷歌与在日本销售的安卓智能手机制造商签订合同,以提供 Google Play Store 为条件,要求预装 Chrome 浏览器和其他应用程序,并将其图标放置在默认主屏幕上。此外,谷歌还根据合同向制造商支付部分广告收入,条件是制造商将谷歌的 Chrome 设置为默认浏览器,并且不预装其他搜索引擎应用程序。截至去年12月,已有 6 家制造商签署了此类合同,覆盖了至少 80% 的安卓智能手机。
禁令要求谷歌停止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即停止要求制造商预装其应用程序的行为,并制定遵守法律的行动指南。谷歌还必须放宽部分与广告收入分配相关的协议,以便手机制造商拥有更多选择。此外,谷歌需要聘请独立第三方报告其在五年内遵守禁令的情况。如果谷歌不遵守该禁令,将被处以罚款。谷歌称 JFTC 此举 “令人失望”,将审查该命令并慎重考虑应对措施。谷歌还认为自身与日本合作伙伴的协议有助于促进竞争,并且增强了他们投资产品创新的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谷歌在全球市场上一直面临着反垄断调查。在2018年至2022年间,欧洲委员会以滥用搜索和广告市场支配地位为由,累计对谷歌罚款超90亿欧元;美国司法部要求谷歌出售Chrome浏览器以结束垄断,司法部与多个州联合推动对谷歌搜索和广告业务的拆分,预计今年进入处罚听证阶段;今年2月3日,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谷歌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立案调查,主要针对其安卓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限制性措施。
谷歌面临的反垄断调查反映了全球对科技巨头垄断行为的警惕,凸显出数字时代反垄断的核心矛盾:平台生态扩张与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冲突。我国需以“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基调,从规则细化、执法工具创新、国际协同等多维度升级反垄断体系,既保障企业创新空间,又维护市场多元竞争格局,最终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重目标。有关谷歌在全球范围的反垄断动态,我们将持续关注。
2.英法院驳回华为针对联发科FRAND许可费案的管辖异议
2025年3月18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裁决,涉及联发科(MediaTek)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
法院驳回了华为关于FRAND许可费争议的管辖异议,认为首先,联发科在剑桥、肯特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开展4G/5G芯片测试与验证,技术应用直接关联专利实施;其次,华为虽然受政府禁令影响需逐步退出5G网络,但仍保留基础设施业务和手机销售网络;并且英国法院在处理全球FRAND争议、ETSI规则及法国法律(适用法律)方面具备国际权威性。因此拒绝其暂停英国诉讼程序的请求,同时确认了英国对本案的管辖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华为是否违反了其FRAND义务,即在谈判过程中单方面要求联发科支付芯片组层级的许可费,从而违反了行业普遍适用的许可惯例。
联发科主张:1.华为在许可谈判中采取了歧视性措施,试图迫使联发科接受远高于行业标准的专利许可费;2.全球范围内的FRAND条款应得到统一司法确定,以防止因区域性差异而造成不公平竞争。
华为则主张案件应在中国审理,理由包括:1.双方主要业务活动集中于中国,且华为在中国拥有大量市场份额;2.中国法院已受理了多起相关诉讼(包括FRAND费率设定及侵权诉讼),足以处理国内专利问题;3.英国仅涉及少量销售和研发活动,与案件实质关联较弱。
法院裁决驳回了应当由中国管辖的异议,认为中国诉讼有其局限性:首先,中国相关诉讼主要聚焦于中国境内专利和费率问题,无法解决涉及全球范围内FRAND许可费的争议;其次,华为在深圳提起的费率设定诉讼仅覆盖中国专利,未能涉及全球许可协议,因此不足以作为中止英国程序的依据;另外,中国诉讼与英国程序在救济目标上存在根本差异,中国诉讼主要集中在国内费率设定,而英国程序涉及全球范围内的FRAND条款确定;最后,平行诉讼之间的风险不足以构成中止理由,英国法院可以在后续程序中参考中国判决。
我们认为,面对跨国技术博弈加剧的挑战,我国司法体系需进一步提升法院处理跨国技术纠纷的专业水平,尤其在5G、芯片等关键领域培养精通国际规则、熟悉多国法律的审判团队,增强对全球性许可争议的管辖权威;既捍卫本土企业合法权益,亦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扮演更积极角色,最终推动构建平衡权利人利益、市场竞争与公共福祉的国际司法生态。
3.爱立信和联想解决专利纠纷并撤销全球诉讼
2025年4月3日爱立信与联想达成专利纠纷全面和解,签署多年期全球交叉许可协议,终结双方在多个司法辖区的法律诉讼。
2023年,联想最初在英国伦敦对爱立信提起诉讼,该诉讼源于双方在4G和5G无线技术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破裂。爱立信指控联想摩托罗拉手机等产品侵犯其多项专利,在美、英等多国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联想,还在巴西和哥伦比亚获取销售禁令。联想则反诉爱立信,并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以 FRAND 条款签订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争议焦点集中于4G/5G无线技术专利的“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条款”。2025年2月,英国上诉法院裁定联想有权获临时许可。4月3日,双方官宣达成和解,撤销诉讼并通过仲裁解决剩余争议。
根据和解协议,“所有未决诉讼及行政程序(包括USITC调查)均将撤回”。爱立信确认,和解带来的“财务影响”将从2025年第二季度起体现在财报中,具体金额未披露。剩余专利许可分歧将通过“仲裁”最终解决。
近期多家企业通过和解化解高关注度专利纠纷。例如今年3月31日,亚马逊与诺基亚就流媒体视频技术达成全球和解,并撤回美国诉讼(亚马逊曾反诉诺基亚侵犯其云计算专利)。
我们认为,联想与爱立信的此次和解体现出专利博弈策略转变:跨国企业更倾向以“交叉许可+仲裁”组合替代消耗性诉讼,平衡技术共享与商业利益。
4.涉纳米涂层技术中英公司专利战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菲沃泰”)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中国江苏南京,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多功能纳米薄膜定制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P2i 成立于 2004 年,最初是英国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实验室的下属机构,主要致力于防水技术的开发。双方都是专注于纳米涂层技术领域的公司。此前,菲沃泰与P2i围绕纳米涂层技术展开长达7年的全球专利战。
在中国战场,P2i于2018年在中国起诉菲沃泰专利侵权,索赔789万元,但菲沃泰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成功反击;专利无效成果:截至2023年,P2i在中国的5项核心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美国战场上,P2i于2023年在美国加州法院起诉菲沃泰专利侵权及商业秘密侵占,涉及一种纳米涂层专利。
2025年4月1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菲沃泰发起的针对英国P2i公司专利US11,041,087发起的多方复审IPR(专利无效挑战),作出最终决定。结果显示,菲沃泰提出该专利缺乏新颖性,被USPTO专利行政法官接受,最终认定该专利的这些权利要求全部无效。但US8,389,070依然有效,菲沃泰仍在美国面临着侵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的案件中,除了专利索赔外,P2i公司还提出了商业秘密侵占的索赔。P2i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菲沃泰聘请了P2i公司的前高管Zhang先生,并获取了其持有的P2i公司高度机密和专有的商业秘密信息。此外,P2i公司还指控菲沃泰从其他前P2i公司员工(另外三人)获得了相关商业秘密。P2i公司认为,菲沃泰非法获取、使用其商业秘密包括:反应前体的具体化学特性;涂层工艺的操作参数(包括脉冲速率、压力、温度和反应时间);有价值的内部商业文件(包括客户名单和销售策略材料)。
我们认为,本案揭示了全球化竞争中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地位,企业需加强从专利布局到商业秘密防御,构建全链条保护与反击能力,以应对愈发复杂的跨国博弈。
5.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抖音诉B612
2025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结“抖音诉B612特效模型抄袭不正当竞争案”。
此前,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亿睿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公司主张其自主研发的“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含结构及参数)被亿睿科公司抄袭,用于后者运营的B612咔叽应用程序中的“少女漫画特效”,构成著作权侵权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变身漫画成像,是通过应用模型生成外观类似为作品成果的过程,因缺乏自然人独创性表达而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因此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是被告模型抄袭抖音模型具有较高可能性,将抖音付出大量商业成本的成果为己所用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亿睿科公司不服,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法院驳回亿睿科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亿睿科公司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驳回抖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特效已下架,无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请求未获支持)。判决中认为抖音投入大量资源研发的、能为其取得创新优势、市场利益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本案中B612产品直接使用抖音“漫画特效”模型的结构和参数,节省自身绘制训练数据、模型训练的时间和投入,并在抖音特效上线后不久与抖音竞争流量和用户,其行为违反人工智能研发经营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为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保护首案,法院否定了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的保护路径,将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参数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畴;并由被告就其独立研发承担举证责任;探索了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场景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权益保护规则。其探索出的保护思路与维权经验,对企业未来的同类人工智能权益的保护具有借鉴与复用意义。
6.高法首次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作出附执行条件的判决
2022年7月,某1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深圳某某公司擅自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反重力加湿器,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某1公司遂对于被告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经过对比,原告认为被告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原告某1公司诉请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2.被告支付维权相关合理开支费用。
在原告某1公司提起诉讼之前,深圳某某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7、9无效。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深圳某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0000元。
深圳某某公司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双方均向最高院提交了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另查明与争议焦点相关的涉案专利有关的事实:涉案专利被多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深圳某某公司及案外人某3公司、东莞某某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6月及10月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9全部或部分无效。另有多家关联公司亦对涉案专利发起无效宣告。因案外人某2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涉案专利自2023年1月被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全部无效行政程序被中止。
最高院二审作出附条件执行判决
与发明专利不同,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弱。对于因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专利无效行政程序中止,使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二审判决前无法作出无效审查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二审判决的执行作出相应的安排,包括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判项的执行附加必要的条件,以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8有较大概率被宣告无效。这一专利无效审查决定会对侵权民事案件审理及本案判决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中,某1公司拥有17项有效专利,因其自身原因,借调解书内容将涉案专利权财产保全措施不合理延迟至2026年,阻碍专利无效行政程序进行,引发当事人重大利益失衡,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最高院认为,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虽因专利权人与案外人的纠纷所引起,但相对于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言,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的责任在于专利权人,不能让被诉侵权人对此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同时,人民法院也要防止因专利权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专利无效行政程序被恶意中止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因此,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侵权判决并调整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将将某1公司据以提起诉讼的专利权利要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作为二审判决能够执行的前提条件。
7.马斯克旗下X公司因侵犯视频专利技术被判赔偿1.05亿美元
2025年4月16日,埃隆·马斯克旗下的X公司因侵犯视频技术专利,被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联邦陪审团判决赔偿专利权人1.05亿美元。该专利涉及通过社交网络录制和分发视频的技术。
VidStream是一家专注于视频流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总部位于美国达拉斯,由Youtoo的创始人创立。
VidStream在其起诉书中称,Youtoo为“全球首个与电视网络整合的社交网络”。据VidStream介绍,Youtoo曾将其视频与社交网络整合的技术授权给包括NBC、CBS和福克斯在内的电视网络。
2016年,VidStream起诉X的前身推特(Twitter),指控其收购短视频平台Vine和直播服务Periscope后侵犯了专利。VidStream认为,推特的视频服务侵犯了与“快速创建和通过多种网络分发用户生成视频内容”相关的专利。
2023年,马斯克收购推特并将其重新命名为X。X公司辩称,其技术与VidStream的技术不同,并且相关专利无效。
本案中,陪审团认定,X公司旗下的前视频子公司Vine和Periscope抄袭了VidStream LLC的视频技术,从而在长达近十年的专利纠纷中支持了VidStream。
除本案外,X公司也曾与其他公司产生专利纠纷。2023年,因授权许可协议破裂,X公司与专利授权公司Adeia就容推荐、数字广告、社交媒体整合和其他技术方面的专利展开纠纷。但此后,双方于2024年6月以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了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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