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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争议:奔驰“越野车爬坡”商标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5-04-0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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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欧盟普通法院(GCEU)就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的一项欧盟图形商标的显著性问题作出裁决。

2022年12月,德国汽车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集团(Mercedes-Benz Group AG)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申请,希望注册编号为018805110的欧盟图形商标。该商标描绘了一辆汽车正在爬陡坡的草图,涵盖《尼斯分类》第12类和第18类的商品,包括机动车及其零部件、轮胎和车轮、皮革及人造皮革、手提箱和旅行袋。

EUIPO的审查员最初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部分拒绝了该商标在第12类商品(包括机动车、零部件、轮胎和车轮)上的注册申请。随后,EUIPO的上诉委员会驳回了梅赛德斯-奔驰的上诉,认为该商标展示了一辆典型的越野车爬坡,仅体现了车辆的通用特征,缺乏显著性。该委员会还指出,相关公众——即欧盟内具有较高注意力水平的消费者——不会将该图像视为商业来源的标识,因此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梅赛德斯-奔驰随后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最终认定,该商标是越野车的常见表现形式,缺乏足够的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法院强调,要使商标可注册,其必须与相关领域内的典型表现形式有显著差异。尽管梅赛德斯-奔驰声称其商标设计类似于消费者容易记住的独特草图,但法院认为该商标简化的图形设计不足以改变消费者的认知,因为它仍然是越野车的普通且典型的表现。因此,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德国公司的上诉。

编译自: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news-events/news/eu-trade-mark-dispute-road-vehicle-climbing-hill-eu-trade-mark-dispute-may-tea-2025-03-28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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