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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之争:叶子商标

发布时间:2025-03-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标签: 欧盟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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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ec.europa.eu获悉,2025年2月12日,欧盟普通法院对T-434/23案件作出裁决,该案涉及一项代表叶子的欧盟形象商标申请。

2017年,瑞典公司Essity Hygiene and Health AB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编号为016709305,由代表叶子的象征符号组成的欧盟商标。该申请涵盖尼斯分类第16及21类。第16类包括纸、纸板、纸巾、洁面纸、家用纸和厕纸等产品。第21类包括毛巾、家用器具及容器的金属支架、炊具(非贵金属或涂层)及分纸器等物品。

在一审中,审查员批准了第21类商品的申请,但拒绝了第16类商品的申请。EUIPO上诉委员会后来维持了这一决定,理由是所申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

这家瑞典公司向普通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必须决定该商标是否缺乏鲜明的特征,因为图形元素由非常标准的叶子图像组成。

法院认可了EUIPO的意见,并根据2017/1001号法规第7(1)(b)条得出结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它指出,该设计将被视为一种装饰特征,而不是商品来源的标志,因此不具备商标的基本功能。此外,法院指出,树叶作为标志的使用很普遍,特别是在纸张和纸板行业,这进一步降低了其独特性。类似产品中叶子的共同代表阻止了商标足够突出,从而与申请人建立排他性联系。结果,普通法院驳回了上诉,并确认该商标不符合显著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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