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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3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两份报告继续用披露具体数据与案例的形式,来回顾过去一年社会公众格外关注的多起重大事件,记录过去一年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最高院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跟进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审结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万件,同比增长0.7%。孙某等人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该公司及孙某等人连带赔偿1.6亿元。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同比增长6.5%,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北京法院妥善审理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助力平稳化解债务877亿元,盘活资产269亿元,相关多家企业恢复正常运营。江苏昆山法院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一年来办理破产案件338件,重整、和解、庭外重组率达16.9%,促进引资33.1亿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湖南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4万件,同比增长0.9%。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推创新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2024年达1233件,占32.3%。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惩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权行为,促进规范有序发展。严格依法保护创新。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审理“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并明确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促其自动履行。探索关联案件信息披露机制,惩治以维权之名扰乱创新秩序。某公司就他人在先使用字号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多次大量恶意抢注、囤积商标,靠起诉他人侵权获利,湖南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罚款10万元予以惩戒。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最高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张某等人非法获取一公司芯片核心技术,上海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19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张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作为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的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收案34898件,结案32539件,同比分别增长65.5%、82.2%。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601.8万件,结案4541.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0.3%。
一、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切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颠覆分裂、渗透破坏、间谍窃密等犯罪。深化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两高三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实施“台独”分裂活动的杨智渊,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判刑,依法严惩不贷。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5.8万人,同比下降5.8%(件数,下同),较10年前下降28.7%。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大恶极者,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驾车冲撞行人的樊维秋、校园持刀行凶的徐加金等判处死刑,有力震慑犯罪、保护人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663件8840人,同比下降10.4%。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万件8.2万人,同比增长26.7%,依法严惩涉缅北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6万件4.9万人,同比增长7.4%。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2299人,同比增长1.3倍。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偷拍窃听等违法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石某伙同他人在多家酒店客房安装设备,偷拍40余人隐私并制售视频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严惩袭警犯罪,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万件3.3万人,同比增长22.3%,依法惩处孙志刚等48名原中管干部,对李建平依法核准死刑。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行贿犯罪案件2473件2873人,同比增长18.6%。审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依法对杜兆才、陈戌源、李铁等定罪判刑。严惩涉惠农资金、校园餐等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某中学校长伙同他人侵吞学生伙食费、受贿共1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有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金融案件266万件,同比下降12.3%。严惩非法金融活动,审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2.5万件4.8万人,同比增长5.3%。王某诱骗2.9万人购买所谓“虚拟币”,造成损失17亿余元,非法获利9亿余元,并在境外“洗白”,四川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有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暨某伙同他人控制97个证券账户,以非法手段影响股价,获利1.8亿元,福建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0万元。
合力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指导调解力度,会同16家中央有关单位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化解纠纷1218.2万件,同比增长1.5%。协同有关单位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至5号司法建议,涉房屋买卖、信用卡、保证保险等案件均大幅下降。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发出第6号、第7号司法建议,促推多发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福建法院针对700余起电子收费合同纠纷,以判决和诉讼调解明规则,指导行政机关诉前成功调解305起,其余由代理商自行妥善化解。重庆高院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多元解纷更加规范。推广安徽“六尺巷”等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修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等规程。依法宣告598名被告人无罪,同比下降25.6%。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再审改判无罪83件101人,同比减少4件21人。常态化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审结三年以上未结案件617件、久押不决案件1097件3070人,清理占比分别为54%、69.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721件,同比下降14.6%;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3万件,同比增长7%,保护和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贵州等地法院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保障涉诉困难群众生活。
二、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跟进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审结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万件,同比增长0.7%。孙某等人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该公司及孙某等人连带赔偿1.6亿元。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同比增长6.5%,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北京法院妥善审理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助力平稳化解债务877亿元,盘活资产269亿元,相关多家企业恢复正常运营。江苏昆山法院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一年来办理破产案件338件,重整、和解、庭外重组率达16.9%,促进引资33.1亿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湖南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4万件,同比增长0.9%。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推创新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2024年达1233件,占32.3%。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惩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权行为,促进规范有序发展。严格依法保护创新。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审理“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并明确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促其自动履行。探索关联案件信息披露机制,惩治以维权之名扰乱创新秩序。某公司就他人在先使用字号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多次大量恶意抢注、囤积商标,靠起诉他人侵权获利,湖南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罚款10万元予以惩戒。
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帖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大企业及时支付账款。某大型建筑企业“以大欺小”,与一混凝土小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约定,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支付其账款,湖北法院依法认定无效,判令及时付款。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8474件10873人,同比增长25%。立足审判为依法经营企业增信,广东东莞法院会同金融机构分析涉诉中小科创企业守法经营与资信情况,助力17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1.1亿元。深化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以不符合食品检测标准为由起诉索赔9万元,重庆法院判令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按正常食用消费额承担10倍赔偿金2000元,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产业长远发展双赢共赢。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1.9万件,同比下降5.4%。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聚焦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保护等重大部署,严惩污染环境、毁林挖山等违法犯罪。罗某非法捕售疣鼻天鹅、苍鹭等野生鸟类,宁夏法院依法定罪判刑,并协同有关部门成功救助、放飞1100余只苍鹭。协同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某公司以“包合格”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出具虚假报告222份,获利76万余元,陕西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治理。践行生态环境预防性、恢复性司法。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法院建立红树林协同保护机制,合力守护海上“绿色长城”。某生化公司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未召回已售产品,被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江苏法院依法判令召回、监督规范处置。山西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案后,持续5年跟进,指导被告公司完成对1840亩、1600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审结相关案件2389件,同比下降8.7%。北京法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所涉征收、拆迁等纠纷预防化解,为申遗成功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等地法院加强长城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助力赓续中华文脉。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同比增长6.1%。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同比增长11.7%。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同比增长15.4%。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浙江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法院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8400余万元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支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支持福建、陕西、新疆等地建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法务区,指导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法院协同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3+N”机制,天津、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等地法院与行政机关常态会商,通报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会同司法部开展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培训,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主渠道及时化解,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2024年延续并扩大这一趋势;经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1.8个百分点。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审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上诉率在2023年下降1.68个百分点基础上又下降1个百分点,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审结涉军案件8321件,同比下降18.2%,发布军事设施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做深做实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广西法院在南宁军事法院协助下审结40件涉国防光缆被阻断案,有力维护军事设施和国防通信安全,为部队挽回损失1500万元。河南法院妥善化解拆迁安置行政争议,保障军用机场扩建工程顺利推进。湖南军、地法检协同化解军用机场净空区建筑违法超高问题,保障飞行安全和战备执勤。残疾退役军人林某因市内公交优抚问题提起诉讼,江西法院与行政机关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协力落实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规定,相关购票小程序得到优化,有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三、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福祉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百姓所急所盼,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案。制定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对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以离婚方式逃债、恶犬伤人等争讼问题明确裁判规则,把民法典彰显的家庭要和睦、诚信受保护、侵权必担责等精神落到实处。审结涉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案件548.3万件,同比增长1.7%。发布治理高额彩礼司法解释,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涉婚约财产纠纷增幅回落14个百分点。司法守护“夕阳红”。发布涉养老服务纠纷典型案例,推动养老机构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加强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助力老年人舒心养老。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侵权方须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领薪的受害方支付误工费,保障老有所为。欧某伙同他人预植代码操控“老人机”自动订购铃声下载等增值业务,偷扣98万部“老人机”话费340余万元,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司法守护“半边天”。会同全国妇联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351份,同比增长11.5%,对无视禁令、滥施威胁恐吓的行为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刑罚。审理涉平等就业、职场性骚扰等案件,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某员工产假期满不久离职,被扣发生育保险待遇,山西法院判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司法守护“安居梦”。依法审理涉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合同等案件,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保障“保交楼”、“保交房”项目资金闭环使用,促进复工续建;对符合交房条件的依法解除查封,累计推动1920多万套房屋顺利办证。司法守护“放心购”。依法规制“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等乱象,维护市场秩序。某“职业闭店人”接手瑜伽店即注销,致债权人无法受偿,北京法院审理认定系恶意注销帮助他人逃债,判令其清偿债务,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开展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专项治理。司法守护网络清朗。持续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292人定罪判刑,以侮辱罪、诽谤罪对91人定罪判刑,同比分别下降22.3%、32%。薛某直播中多次散布他人婚姻纠纷信息并予贬损,引发网友跟风辱骂,受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获救,山东法院以侮辱罪定罪判刑。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上海长宁法院1984年成立首个少年法庭,我国已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由单一审理刑事案件到全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好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同比下降1.1%。对长期作案、先后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和强奸未成年人、性质极其恶劣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推动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不断落实。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针对夫妻离异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疏于履行监护责任,明确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须由离异双方共同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受伤,楼梯设施完善,老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且事发后及时送医,江苏法院认定学校已善尽管理职责,判决不担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山西吉县法院在某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信箱,一年收信60余封,发现并严肃处理校园欺凌、女生被校外人员骚扰等7起事件。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制度,在某劳动争议案中认定当事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学生在法治守护下健康成长。
助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1.4万件,同比增长5.5%,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协作,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依法严惩“求职贷”、“培训贷”等诈骗行为,维护良好就业秩序。江西高院会同省教育厅等制发大学生求职就业风险防控指引,帮助职场新人依法维权。加大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8.8万件,帮助追回薪酬2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16%,其中农民工工资18.6亿元;对998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判刑,同比增长8.6%。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对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再签订所谓合作合同的,明确依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支持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登记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明确深圳、珠海登记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可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修改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司法解释,切实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同比增长4.3%。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7840件,同比下降15.4%。福建法院积极发挥台胞陪审员、调解员作用,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39.8%。广东法院吸纳7家港澳调解机构为特邀调解组织,携手化解跨境民商事纠纷。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侨益司法保护意见,推动出入境记录、不动产证明等高频需求“一键查询”,让侨胞侨眷回家更暖心、发展更便捷。
倾力兑现老百姓胜诉权益。立审执衔接提质效。完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利调解、促执行,保全案件同比增长30.8%。当事人对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增长6.2个百分点,申请执行案件同比下降6.3%;执行到位金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提级、指令执行强力度。由异地法院执行疑难复杂案件26.4万件,取得实质进展1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387.7亿元,同时追责整改之前未能执行的问题,提升执行整体效能。一由于多种因素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被指令异地执行,为申请执行企业实现债权1.3亿元,让166名职工拿到工资481.3万元,445起关联案件案结事了。善意文明执行促发展。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做实“活封活扣”,山东济南法院推行“带封过户”,确保被查封财产可控,支持被执行人善意处置房产129套,变现2.5亿元。
做优做细司法便民举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引导应用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诉讼。做实“有信必复”,全国法院回复群众来信55.6万件,回复率98.6%。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组织申诉信访案件听证9905件,更利解法结、化心结。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加强残疾人诉讼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诉讼。
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就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行工作会商,支持律师在解纷争、促公正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律师提供在线立案及阅卷服务689.8万件次、开庭排期冲突避让服务353.7万件次,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支持律师调解工作,律师参与调解纠纷77万件,调解成功率64.6%;参与申诉信访案件听证6713件,占比67.8%。
四、以抓改革促管理强队伍保障严格公正司法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审判管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促进法院干警在遵规守纪中担当作为。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法官讲坛”等平台,线上线下培训498万人次。完善法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向鲍卫忠、韩旭辉等英模学习活动,激励广大法院干警坚守为民初心、坚定法治信仰,涌现出丁宇翔、余崇斌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王佳佳、陈声欢等17名司法人员忠诚履职,献出宝贵生命。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定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落实和完善合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做到权责明晰、监督有效。强化办案中履行审判监督责任,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1113.3万件,阅核案件1202.7万件,经阅核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较同期均值分别低0.78个和0.74个百分点。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2950件,同比增长33.8%,更好发挥统一裁判尺度作用。
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及时向当事人、律师等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15.3亿项;上网公布裁判文书969万份,同比增长92.7%,让诉讼在阳光下进行。会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开设融媒体法治专栏《说法》,举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23件、典型案例67批613件。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4700余件,对常见罪名和案由实现全覆盖,成为法官裁判重要参考、各界学法用法查阅平台。“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判决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担责;“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小案件、依法理、讲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始终锚定“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累计收案8.8万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疑难复杂的影响性案件,办理涉诉信访41.8万件。2024年以来,探索推动更多类型、数量的案件到巡回法庭、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听证,持续完善就地解纷、咨询答复、诉讼引导等工作,进一步做实、做优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精简优化管理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深度开展数据会商,检视解决问题,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案-件比”下降0.04,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分别下降0.66个和0.04个百分点,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下降,减少衍生案件99.2万件,当事人感受更好、获得感更实。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制定司法解释15件,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建好、用好“法答网”,累计提问75.3万件、答疑69.4万件,成为司法答疑、调研指导的“直通车”。数字法院赋能提质增效。推动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促进信息系统集约集成、业务标准统一规范。研发应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推动科技创新与司法工作稳慎融合。
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17名干警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各级法院1211名干警因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加强法院离职人员从业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405.4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617.7万条,同比分别增长2.3倍、2.2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联系帮扶106家工作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四级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商“脱薄”举措,以点带面促进基层法院全面建强。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湖北、甘肃、宁夏等地在辖区法院系统内跨域调整政法专项编制2834个,充分发挥编制使用效益。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大力支持,在为人案矛盾突出的60个基层法院一次性释放537个政法专项编制的基础上,又支持新聘1039名书记员充实到审判一线。选派231名优秀干部援藏援疆援青。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
五、自觉接受监督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落实到司法审判各方面。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邀请10名全国人大代表、6个中央单位共商办理重点督办建议;共办理代表建议360件、代表审议意见4305条、日常建议349件,及时把意见建议转化为务实可行的司法政策和举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专题调研、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3737人次,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落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大对青少年关护力度等代表意见建议,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实、做优。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全国政协提案180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273人次,完善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专门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凝聚共识,群策群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10301件,依法改判4212件,同比分别下降6.1%、8.4%。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相互通报和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预付式消费等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意见建议。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参审案件93.3万件。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各项建设做得还不够实,司法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仍需加倍努力。二是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认识与践行要不断深化,服务保障的时度效还需提升。三是案件总量持续增大、矛盾纠纷更为复杂情况下,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司法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公正司法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深层次问题亟需深化改革促进解决。五是一些法院干警及离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教训深刻,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任重道远、不容松懈。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全力推动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不断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第一,稳中求进,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服务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严惩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促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保障创新创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升涉外司法效能。依法反制非法制裁和“长臂管辖”,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促推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三农”领域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婚姻家庭、养老育幼、助残扶弱、劳动就业、消费文旅等民生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强化港澳台侨同胞权益保护。
第二,守正创新,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积极稳妥实施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做实错案责任追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推动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完善执行监督制度。推动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加强司法救助。推动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做好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法院建设。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推进“库网”融合,强化科学管理,促推审判执行不断提质增效。
第三,严管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纪律教育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优化法官逐级遴选机制,推进员额编制动态调整。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破产、涉外、海事、环境资源等专业审判人才库,完善中长期优秀人才培养规划,与高校共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落实风腐同查同治要求,久久为功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永葆公正廉洁司法鲜明底色。
各位代表,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心、干字当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报告以本次大会最后审议通过并由新华社公布的文本为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稿)
——2025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应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09.96万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8980件,同比分别下降3.6%和上升9.4%。
一、强化检察履职,促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下降3.4%。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指导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反恐怖反分裂检察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制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的一手毫不放松,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6.03万人。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驾车冲撞行人的樊维秋、校园持刀杀人的徐加金等极端恶性案件凶手,震慑犯罪、安定人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伸张法治正义。
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2万人,起诉“保护伞”74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56.4万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1268人。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17名儿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判处死刑。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5290人,维护生产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法治秩序。协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7.2万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8万人,同比上升53.9%。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工作意见,联合公安部督办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案件,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39人提起公诉、依法严惩。坚决惩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王某长期在网络撰文捏造事实诽谤多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监督立案、提起公诉。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458人,办理公益诉讼5061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4万人,起诉27.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1.7%和16%。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4.8个百分点。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发出检察建议2.5万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群众信访92.03万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4%。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9.7%。各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8万件,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二、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起诉2.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7.8%和34.9%,其中起诉孙志刚、刘连舸等原省部级干部34人。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起诉金融、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领域腐败犯罪5081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068人,同比上升18.3%。坚持有逃必追、有赃必缴,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指导广东检察机关对“百名红通人员”刘昌明关联案追缴境外赃款1676万美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同比上升13%。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指导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马某某伊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腐败犯罪,起诉3298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加大打击涉税、走私犯罪力度,起诉2.3万人。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5万人。指导广东、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恒大系”案件42人、“中植系”案件49人审查起诉。会同中国证监会等制定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意见,参与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类犯罪825人。起诉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等洗钱犯罪3032人。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张某等人非法获取一公司芯片核心技术,上海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19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会同公安部等制定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6万人,办理公益诉讼5.7万件。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深入开展长江、黄河、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全流域协同整治。部署福建、山东、海南等沿海检察机关服务海洋强国建设,指导内蒙古、宁夏、河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推动荒漠化防治、地下水保护、重点湖泊治理,组织西藏、青海等地检察机关助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倒卖、损毁、走私文物等犯罪1910人。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391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长城保护制发第十二号检察建议,部署河北、内蒙古等地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指导山西、河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石窟文物保护专项行动。统筹江西、陕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加强长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北京、浙江等沿河检察机关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支持湖南、广西、云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协同推进乡村治理,起诉农村涉黑恶犯罪477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起诉651人。守牢耕地红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869人。支持农业农村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办理公益诉讼4307件。指导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开展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支持河南、四川检察机关开展守护“中原农谷”、“天府粮仓”专项监督。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持续服务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指导京津冀和晋蒙检察机关加强数字检察等跨区域协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组织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协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广东、重庆、四川、海南检察机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海南自贸港建设。指导重庆、广西等地检察机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以涉外检察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外交部、司法部等联合制定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工作规定,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及3个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和磋商,起诉涉外刑事犯罪4.98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93件。持续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外国检察官来华参加培训、交流、研讨394人次。推动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扩员,巩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合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三、做实检察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5万人。开展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着力纠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2.6万件。协同推进铁路沿线违占违建等问题治理,办理公益诉讼1104件,保障铁路运行安全。起诉伤医扰医犯罪141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协同国家医保局、公安部等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骗保等犯罪4715人,守护老百姓“救命钱”。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英雄烈士、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276人,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1445件。针对某海域非法养殖危害部队训练安全,组织属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督促清理非法养殖设施,依法维护军事利益。指导吉林、黑龙江、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保障通信光缆等国防设施安全,组织山东、湖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深化军用机场净空保护专项监督。办理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809件。多名自媒体博主侵害红岩烈士肖像、名誉和荣誉,重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烈荣光,弘扬英烈精神。
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合全国妇联等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四级检察院联动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4.8万人。支持受家暴妇女提起民事诉讼361件,办理平等就业、母婴权益、孕产期保护等公益诉讼1609件,以法治之力守护“半边天”。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7.4万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万人,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制发督促监护令3.2万份;4.4万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不予录用1361人,对不履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的督促追责338人,以检察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合力。
加强劳动者和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会同全国总工会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140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4.04万件,追索欠薪15.7亿元。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5万人,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5270件。对因案致困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救助7.3万人7.4亿元。
以司法温情守护同胞亲情。依法办理涉港澳台案件,深化与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指导福建、浙江、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完善涉台检察联络机制,维护港澳台同胞权益。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涉侨检察工作意见,发布涉侨典型案例,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指令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22件,同比分别上升83.3%和2.7倍。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8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6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万件次。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02万人、追加起诉5.4万人。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全面审查,依法不批捕38.8万人、不起诉40.2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漏犯,指导云南检察机关完善证据、依法追诉,该犯被判处死缓。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彭某父子提请批捕,江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作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凶终被缉拿归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30件,法院审结560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5.6%。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613件,采纳率98.5%。胡某、廖某因强奸罪被判刑而一直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两人无罪。马某抢劫他人银行卡、逼索密码,将其杀害后逃离现场,提取现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补充关键证据,以抢劫罪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8万人次。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48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5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6省9个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组织对5省7个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促进提升监管改造质效。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万件,法院审结1.4万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3%。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2万件,采纳率98.2%。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依法纠正660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868人。某公司员工虚构证据、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国有资产2亿余元,天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中止执行、重审原案,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法院审结42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84.8%。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万件,采纳率99.1%。制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意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64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6.02万人,防止当罚不罚。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5.1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3.6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5万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9.3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1%。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9409件,99.5%得到裁判支持。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十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1.7万件,涉及14个法定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与36家行政机关等共建协同履职机制,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73人,严惩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某看守所在押人员脱逃相关职务犯罪案,湖南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6人并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
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建议等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完善现场、线上、异地阅卷工作机制,督促纠正阻碍律师执业权利1310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注重在履职办案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社区矫正人员幸某跳入赣江勇救落水老人,江西检察机关推动认定重大立功,监督予以减刑,支持见义勇为。何某以维系婚外情为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第三者全部返还,维护公序良俗。经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的,依法不捕不诉334人。巢某将持凳追打的滋事者划伤,徐某将非法闯入家中对其持续殴打的施暴者砍伤,广东、上海检察机关均认定属正当防卫,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行使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部署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720人次。走访2243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14件,答复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3476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304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提案84件。组织特约检察员专题调研检察工作。畅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加以改进。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和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40人。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反向审视。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1.5万件次。对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17.7万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7场,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勇于自我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制定18条举措,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化政治轮训,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实施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提升政治能力。
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对8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个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核查处理检察人员236人。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459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同比上升10.3%,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7人,同比下降25.9%。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1.7万人次,引导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深化检校合作,安排11名专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106名法学名师进检察讲学,组织238名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授课,推进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共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宣传全国模范检察官潘非琼、年度法治人物刘玲等先进典型,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制定实施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广播剧《喜鹊》荣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58.9万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5万人次。修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细化完善履职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对刑事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健全责任归属、认定和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推动司法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一体做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当考核。制定实施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加强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将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履职办案上。
持之以恒夯实基层基础。组织第二批20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践锻炼。深化检察对口援助,组织业务骨干赴西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检察机关巡讲支教,培训1.2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62个基层联系点,推动落实人民检察院装备配备标准,做优做强基层检察工作。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检察事业稳步向前。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热忱关心,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仍需加强,依法监督、规范履职、公正司法还要进一步做实。二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需加力。三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有薄弱环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有差距。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短板,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仍需提升,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检察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五是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遴选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更好服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极端恶性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深入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协同构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依法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
第三,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提升涉外检察效能。
第四,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依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等权益。加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权益保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第五,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第六,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
第七,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完善全面从严治检体系,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推进人才强检建设。持续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完善检务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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