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2025年3月6容,梅花生物(600873.SH)发布公告称,近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就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金总额为2.33亿元。
早在2014年12月,山东阜丰就曾以梅花生物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为由,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多次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梅花生物等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
2025年2月,梅花生物再次因涉嫌侵犯山东阜丰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被后者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
梅花生物公告显示,根据和解协议,梅花生物需在2025年3月14日前一次性向山东阜丰支付和解金2.33亿元,支付完成后,梅花生物及新疆梅花将获得山东阜丰黄原胶相关技术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此次和解金被视为对其使用该技术的一次性完整补偿。此外,协议还明确,山东阜丰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基于黄原胶相关技术向梅花生物、新疆梅花或其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包括停止使用、补偿或赔偿等。
消息来源:深圳商报·读创、财中社、北京商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