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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原标题:专访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李剑:加大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调研指导力度
人工智能在以惊人的速度渗透进社会经济生活,伴随着低成本、开源的DeepSeek热潮,人工智能进一步普及。与此同时,纠纷渐序涌入司法领域。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剑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产权案件总量不大,但增长较快,体现科技创新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司法“定分止争”的迫切需求。
李剑表示,最高法将逐步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推动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修改,不断探索、总结涉及人工智能纠纷裁判规则,助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涉人工智能知产案件总量不大,但增长较快
《21世纪》:近年来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案件类型、争议焦点是否出现新变化和特点?如何平衡AI技术的创新需求与保护?
李剑: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较快,体现科技创新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司法“定分止争”的迫切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对涉人工智能纠纷的调研指导力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逐步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
二是依法规制人工智能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妥善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以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本标准,有效遏制各种搭车模仿、阻碍创新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审理,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推动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修改,不断探索、总结涉及人工智能纠纷裁判规则,助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21世纪》: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流量倾斜、屏蔽竞争对手等行为,已经引发多起诉讼。法院在审理算法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时,秉持了何种裁判思路或规则?
李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涉及互联网核心技术、基因技术、算法、人工智能及平台经济等方面新型案件日益增多,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对司法裁判提出新挑战。如何准确把握多层次价值取向,稳妥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更高要求。规制涉及算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民法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审判要跟上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以规则之治激励创新创造。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包括算法在内的新兴领域的裁判规则。比如,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特点和规律,先后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细化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裁判规则。
二是坚持利益平衡,发展和规范并重。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但是,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准确认定网络环境下竞争行为正当性,既注意审查被诉竞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明文列举的行为类型,也要综合评估该行为对竞争的积极和消极效果,妥善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竞争者利益保护与消费者福利改善的关系。
三是依法妥善审理涉算法等不正当竞争及垄断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照反垄断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制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达成垄断协议或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开放、创新、赋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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