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2024年以来,浙江省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违法行为,统筹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重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放大震慑效应,2025年1月20日,浙江省局公布“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占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5月,三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占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后,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查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捣毁窝点12处、团伙4个。
前期,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标注涉嫌侵犯始祖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冲锋衣607件、包装袋930个、吊牌676个。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9月起,购进无标识服装加印“图片”图案标识、加装始祖鸟吊牌,用始祖鸟内包装袋打包后,通过微信群对外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开展全链打击,查明案值逾3亿元,涉及全国9个省份。
案例二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8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产品、合计罚款19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一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起,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外商客户采购需求,与当事人二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生产合同,委托生产标记“ZJ+A325MT+8S”的六角螺栓,截至案发,货值共计32.06万美元及66.83万元人民币。上述六角螺栓与注册商标“”代表商品为同种商品,且使用字母“ZJ”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8月,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某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后,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查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4个。
2024年3月21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9月起,当事人通过原料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假冒“Fendi”“Dior”“Louis Vuitton”等注册商标的围巾、丝巾等商品,以及从尾货市场收购标有“Louis Vuitton”“GUCCI”商标的围巾、丝巾等商品,上述假冒商品被“精装”成礼盒销往杭州、广州、厦门等地。现场查获共涉嫌侵犯“Louis Vuitton”“Dior”“Hermes”等11个国际知名品牌标识围巾、丝巾6.3万余条,印有上述商标标识的包装盒、纸袋、卡片34万余件,封装设备2套,涉案金额超3亿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成立联合专案组,经两次集中收网抓捕,对以李某某等人为骨干,集管理、推广、销售为一体的制假售假团伙及上下游违法链条开展全面打击。
案例四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8月9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7月8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经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起,在自营的网络店铺上销售标有“NIKE”标识的运动鞋,截至案发,累计销售上述运动鞋货值金额261.21万元。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耐克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珠宝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11月19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珠宝商行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5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6月起,销售带有“金六福珠宝”吊牌的珠宝首饰商品,且在门店装饰突出使用“金六福珠宝”字样标识,截至案发,累计销售上述商品货值金额366.40万元。当事人所使用的“金六福珠宝”字样标识与“六福珠宝”商标近似,且未经“六福”“六福珠宝”商标注册人许可。2024年8月8日,当事人已将门店装饰及商品吊牌上的“金六福珠宝”字样标识全部更换。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气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案
2024年8月6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气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产品、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10月,当事人应国外客户要求,贴牌生产了1510箱标有“”的开关插座,且在产品包装盒内侧及说明书上标注SASO、IEC60669-1、ISO9001:2015等认证标志。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且当事人未取得上述认证证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家具厂、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某转椅经营部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5月27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家具厂、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某转椅经营部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4月21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一某家具厂于2024年1月起,生产带有“雷蛇”图案标识的电竞椅,且在自营的网络店铺上销售上述电竞椅。当事人二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起,生产带有“雷蛇”图案标识的电竞椅,通过当事人三某转椅经营部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销售上述电竞椅金额66.79万元。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雷蛇”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以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安吉县公安局。
案例八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制衣厂、刘某某、王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12月20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制衣厂、刘某某、王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12月16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某制衣厂于2024年6月起,生产标注有“lululemon”“PRADA”“The North Face”等9个知名品牌商标的成品服装,经刘某某、王某后道处理包装后,对外销售上述服装。截至案发,累计生产上述成品服装26606件,涉案货值500余万元。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平湖市公安局。
评论